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委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5月2日上班。
二、放假期间,各科室、办(局)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等工作。
三、遇有重大事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报告。
兴安盟发改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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