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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2018.10.19)

来源:盟发改委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分享到:

兴安盟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国家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1810月19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上调165元和160元。根据现行《国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区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42号)关于区内普通柴油质量升级至国Ⅴ标准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288号)以及《关于车用汽、柴油升级加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6]1272号)规定,现将我盟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调整如下,自20181019日24时起执行。

  兴安盟汽、柴油销售价格表

油品

零售价格

批发价格

元/吨

元/升

元/吨

92号汽油(V)

10521.00

7.96

10203.00

95号汽油(V)

11116.00

8.51

10780.00

0号柴油(V)

8865.00

7.44

8565.00

-35号柴油(V)

10195.00

8.43

9850.00

  注: 1.对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外的社会加油站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给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2.表列之外其它品号的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3.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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