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号
为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受教育者和公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关于召开调整《兴安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9:00时,在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第六层西侧兴安盟教育局会议室举行。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本次价格听证的收费项目为部分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
(二)公办幼儿园按照自治区规定分别划分为自治区级示范园、盟市级示范园、一类甲级、一类乙级和其他类级等五类。
(三)我盟公办幼儿园价格听证的收费标准为自治区级示范园保教费每生每月550元;盟市级示范园保教费每生每月460元;一类甲级、一类乙级及其他类级保教费暂不作调整。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萨日娜(培训师)、田珍珠(教师)、李敏(自由职业者)、张志华(公务员)、吉日嘎拉图(医生)、葛红娟(自由职业者)、王金辉(教师)、范梦琦(职员)、何佳(教师)。
经营者:阿荣其其格(幼教工作者)、温颖(幼教工作者)、陈锦枫(幼教工作者)、刘丽坤(幼教工作者)、单格日勒(幼教工作者)。
政府部门:于扶池(公务员)、师萍(公务员)、邬全礼(公务员)、朱云婷(公务员)、汤灏(公务员)。
社会组织:窦永平(公务员)
利益相关方:王力(幼教工作者)
旁听人员:苏日嘎拉图(教师)、姜珊杉(公务员)、周悦颖(公务员)、孙丽新(职员)
听证人名单:王根玉(公务员)朱天增(公务员) 杨静(公务员) 梁睿杰(公务员)
此公告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 0482-8269728 传真: 0482-8269704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发改委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03 蒙ICP备2000102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42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