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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关于拟调整 乌兰浩特地区冬季采暖期居民用热价格 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盟发改委,价格收费科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分享到:

  (2020年)第1号

  为了更好的利用价格机制促进供热事业发展,切实改善乌兰浩特地区人民群众冬季采暖质量,适当缓解现行城市集中供热价格与供热成本倒挂问题。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等相关法规规定,兴安盟发展改革委拟定于2020年6月中下旬,召开拟调整乌兰浩特地区冬季采暖期居民用热价格听证会。现将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记着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共 52人。其中:消费者代表 35  人;经营者代表 8 人;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代表 5 人;社会组织代表 2 人;利益相关方代表 2 人。旁听人员共5   人。新闻媒体记着共 3 人。

  二、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和利益相关方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或由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委托社会组织推荐产生。自愿报名参加者,请直接向兴安盟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科)报名。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由兴安盟发展改革委聘请。新闻媒体,由兴安盟发展改革委邀请。旁听人员,由兴安盟发展改革委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情况,随机抽取。

  三、所有报名参加价格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价格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敬请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兴安盟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科)报名电话:0482—8269733;电子邮箱:1642177893@qq.com;联系人:陈少林、陈文娟。

  特此公告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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