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改革委联合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高速公路客车按车型收费,货车由计重收费方式调整为车型收费,一级及经营性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方式及标准暂时不变。
9座以下(含9座)为0.4元/车·公里;
10座至19座(含19座)为0.4元/车·公里;
20座至39座(含39座)为0.5元/车·公里;
40座以上为0.7元/车·公里。
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为0.35元/车·公里;
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为1.0元/车·公里;
3轴为1.5元/车·公里;
4轴为2.0元/车·公里;
5轴为2.2元/车·公里;
6轴为2.4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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