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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发改委转文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来源:盟发改委,收费科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兴安盟发改委联合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将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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