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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发改委转文 落实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

来源:盟发改委,收费科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分享到:

  日前,为规范收费管理,兴安盟发改委联合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相关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执收部门严格执行相关事项。

  一是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和预防接种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收费单位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由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接收疫苗生产企业运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后,再分发至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再重复收费。四是接收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盟市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不得征收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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