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响应体系,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预案>(2021年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149号)要求,我委牵头编制了《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预案(2021年版)》。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xamfgwhzk@163.com,并留下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1日-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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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预案(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预案(2021年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完善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响应体系,落实旗县市能耗双控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预案(2021年版)》《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各旗县市2021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盟及各旗县市能耗双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应急工作,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预案体系是兴安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预案,各旗县市政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旗县级应急预案,盟直相关单位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节能方案。
1.5工作原则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重点高耗能行业用能、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重大投产高耗能项目用能、全社会用电量监测,统计GDP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及时准确把握全社会能耗、单位GDP能耗变化情况,建立健全能耗双控目标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能耗双控形势。
精细管控,精准节能。坚持“多耗能多限、少耗能少限”,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企)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能效水平的企业节能措施相对一致,做到节能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盟能耗双控应急工作,各旗县市政府(含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能耗双控应急工作。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监测、预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及时有序落实。
2.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盟能耗双控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发展改革委。总指挥由兴安盟常务副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副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盟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盟行署副秘书长(副主任)、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组织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清单附后。
2.2 旗县市组织指挥机构
旗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能耗双控应急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能耗双控应急响应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1)调度监测。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盟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兴安供电公司,按月对全盟及各旗县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全社会用电量,按季对全盟及各旗县市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情况进行调度监测,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会商研判。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盟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兴安供电公司,根据能耗运行调度监测情况,对季度能耗双控预警形势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必要时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和部分行业专家集体会商。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当预测可能出现黄色或红色预警时,按预警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预警
3.2.1预警等级
兴安盟能耗双控预警,以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为基准;各旗县市能耗双控预警,以盟里下达的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为基准,根据月度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和全社会用电量情况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全盟统一能耗双控预警分级,由低级到高级分别为黄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
(1)1月,全社会用电量拉动能耗总量增长超过(本地)年度增速控制目标时;
(2)2-12月,月度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量(等价值)超出(本地)年度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1/12,或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等价值)拉动全社会能耗增长超过年度能耗总量增速控制目标时;
红色预警:
(1)1月,全社会用电量拉动能耗总量增长超过(本地)年度增速控制目标2倍时;
(2)2-12月,月度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量(等价值)超出(本地)年度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1/6,或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等价值)拉动全社会能耗增长超过年度能耗总量增速控制目标2倍时;
(4)本季度内预计有新投产高耗能项目纳入统计,将对(本地)本季度能耗双控形势产生重大影响时。
3.2.2分级预警
根据各旗县市对全盟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影响,实行盟级、旗县级分级管理。
盟级:全盟季度能耗处于黄色以上预警,启动盟级、旗县级两级应急响应。盟级应急响应以能耗双控出现红色预警的旗县市作为重点地区,以出现黄色或红色预警旗县市的化工、冶金、水泥等行业或以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实测值为依据确定的重点高能耗行业为重点行业,采取应急措施。
旗县级:旗县季度能耗双控为黄色或红色预警,但全盟并没有处于预警状态,仅相关旗县市启动应急响应。
3.2.3预警发布
当预测未来能耗双控目标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盟行署、旗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到旗县市或全盟达到黄色或红色预警级别,且预测下一个月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1)旗县级预警
旗县市人民政府发布黄色、红色预警。
当旗县市能耗双控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由旗县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并执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2)盟级预警
兴安盟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红色预警,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并执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能耗双控目标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下一个月或季度可改善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到月度或季度仍然处于黄色或红色预警级别,且预测未来一个月或下一季度不会有明显改善,可能触发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早采取预警升级措施。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相同。
3.2.5预警审批
当预测或监测即将或已经达到盟级预警启动条件时,盟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会商结果和预警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盟应急指挥部报批预警信息,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
盟级黄色预警,由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发审批;盟级红色预警,由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审批;发布兴安盟预警解除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
旗县级预警发布、预警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审批权限和发布程序,由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
发布旗县级预警时,属地旗县市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发布盟级预警时,预警启动范围内的旗县市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总体要求
(1)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建立能耗双控应急预案,将所有重点高耗能用能企业纳入应急节能项目清单。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明确预案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可操作,企业节能措施具体可行,做到“一园一案”、“一厂(企)一策”。
(2)各旗县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指导纳入能耗双控应急节能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企)一策”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耗能环节及能耗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节能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节能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煤炭用量、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节能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以及党政军警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和交通枢纽、军用设施、农业生产、金融等重要领域的合理用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应急节能措施,对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根据供暖面积、区域居民供暖达标要求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科学制定节能措施。
(4)对应急响应期间,能耗总量增长和单位GDP强度控制应分别达到年度能耗双控下降目标。
4.3.2 Ⅱ级响应措施
旗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企业落实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措施:
兴安盟节能审查机关对预警旗县市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
4.3.3 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盟行署增加以下措施:
兴安盟节能审查机关暂停全盟范围内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盟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对预警旗县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
4.4应急联动
4.4.1盟级预警Ⅱ级响应
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等负有节能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协同落实节能措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城市管理部门应同时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每月向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4.2盟级预警Ⅰ级响应
在盟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兴安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综合督查组,督查旗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和盟直各相关单位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4.5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旗县市人民政府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兴安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应急响应等级、节能措施、存在问题、实施效果等,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5.保障措施
5.1经费保障
盟财政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应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2安全保障
各地启动能耗双控预警后,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停(限)产期间,旗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停(限)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停(限)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3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能耗双控预警能力建设,充实节能工作人员力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诊断,鼓励旗县级能耗双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应急方案的制定,协助应急期间的监督检查。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能耗双控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讯信息库,明确应急预警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盟直相关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能耗双控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盟直相关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能耗双控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备案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本预案要求制定本地的《能耗双控应急预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能耗双控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及时向兴安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责任追究
加强对各旗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应对能耗双控工作不利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盟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1.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2.职责清单
附件1:
兴安盟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 盟行署常务副盟长
副总指挥: 盟行署分管工业副盟长
办公室主任: 梁彦君 盟发展改革委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王家军 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纪红梅 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魏大勇 盟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徐保平 盟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费立新 盟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妍 盟财政局局长
王福顺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晓光 盟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文清 盟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英杰 盟统计局局长
方树学 盟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附件2:
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序号 | 责任主体 | 职责 |
1 | 应急指挥部 | 1.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盟能耗双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能耗双控应急重大问题。 2.负责盟级预警信息审批、发布。 |
2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1.负责贯彻落实兴安盟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能耗双控应急职责,督促各旗县市落实应急节能措施; 2.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组织协调盟直、行业、部门能耗双控应急联动工作; 4.负责开展能耗双控应急响应督导检查; 5.负责盟直预警解除信息审批、发布; 6.承担应急指挥部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盟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 1.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 3.负责监测每月计划投产重点耗能能源项目情况、能源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并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 ,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行业领域预警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开展主管行业重点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工作; 5.负责能耗双控预警期间电力调度 、清洁能源保供工作; 6.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4 | 盟统计局 | 1.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个月度全盟及各旗县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耗能产品产量,以及重点影响企业名单;于每月1日前,提供本月申请纳入统计企业名单;于每季度后1个月内,提供上个季度全盟及各旗县市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GDP等;于6月30日前提供上个年度全盟及各旗县市能源平衡表。根据统计数据、资料,测算全盟及各旗县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月逐季提出预警的意见和建议; 3.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 1.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监测每月计划投产重点耗能工业项目情况、工业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并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与3个工作日内提出行业领域预警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对各地工业企业用电的指导,提高电能管理水平; 4.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开展主管行业重点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工作; 5.负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 6.负责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 7.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盟交通运输局 | 1.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交通领域应急节能工作; 3.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7 |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城镇集中供热、城市户外广告、景观照明等应急节能工作; 3.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盟机关事务 管理局 | 1.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牵头负责公共机构应急节能工作; 3.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9 | 盟委宣传部 | 1.负责组织全盟能耗双控应急的宣传报道工作; 2.会同盟委网信办协调做好能耗双控应急期间舆情管理; 3.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盟应急管理局 | 1.负责指导所监管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临时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做好能耗双控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3.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1 | 盟商务口岸局、教育局、科技局 | 1.配合盟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公共机构应急节能工作; 2.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2 | 盟财政局 | 1.负责盟级开展能耗双控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3 | 兴安供电公司 | 1.负责每月20日前提供上个月度全盟及各旗县市用电、发电数据; 2.负责每月1日提供本月申请新增用电负荷企业名单; 3.负责落实自治区电价政策;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有序用能预警响应措施; 5.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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