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落实盟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便利项目单位在谋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合规性审核,避免项目单位在用地手续上走弯路,项目单位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管理系统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21)1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新增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21)889号)的有关要求,随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录入项目储备库与实施库管理系统。各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项目单位,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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