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科右中旗发展改革委: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区热电联产机组核验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679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电力企业6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法改字〔2022〕14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办热电联产机组核验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3〕286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委托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对全区91家企业热电联产机组进行了核验。经核查,我盟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相关热电联产机组的申报材料和相应技术指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认定为热电联产机组(见附件),通过此次核验的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一次核验、长期有效”。请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热电联产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热电联产标准组织生产,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降低煤耗,发挥热电机组节能减排作用。
附件:兴安盟通过认定的热电联产机组名单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兴安盟通过认定的热电联产机组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机组编号 | 发电机组容量(兆瓦) |
1 |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 1 | 340 |
2 | 340 | ||
2 |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 | 50 |
2 | 50 | ||
3 | 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 | 1 | 330 |
(此件主动公开)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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