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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牵头企业优选公告

来源:盟发改委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推进方案》[内政办发(202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林草局关于报送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2024-2030年)和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兴安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主体竞争性优选,欢迎有意愿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兴安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牵头企业优选

  委托单位:兴安盟发改委(能源局)

  公 示 期:3个工作日。

  二、报名单位的资质要求

  1.申报牵头企业经营范围应为新能源开发建设企业。

  2.申报牵头单位应是具备风电、光伏项目投资建设能力的央企(国企)。

  3.申报牵头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定、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要求

  1.牵头单位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林草局关于报送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2024-2030年)和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2024-2030年)和2024年度实施方案》。

  四、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6日17:00

  递交方式: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后,递交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联系人:王明   联系电话:15004841181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递交。

  中标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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