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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来源:默认部门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 分享到: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做大经济总量,推进结构调整,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于我盟紧紧抓住机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五”期间,全盟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提出并实施了“农业稳盟、工业立盟、旅游兴盟,推进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富民强盟”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提前完成,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实现了翻番增长;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5亿元,是兴安盟复建20年投资的2倍,经济发展后劲和自主增长能力明显增强;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了具有我盟特色的支柱产业框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十五”时期是我盟综合实力提升幅度最大、城乡面貌变化最明显、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迈出十分重要的一步,开始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盟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总量小,竞争力不强;产业层次低,结构性矛盾突出;基础设施薄弱,发展条件较差;起支撑作用的大项目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小;社会事业发展慢,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高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断加以解决。

  “十一五”时期我盟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遇。从外部环境看,国家和自治区提出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等周边国家经济技术合作,将为我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盟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我盟已列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范围,为我盟加强与东北地区经济合作,实现借力借势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自治区扶持东部盟市发展特别是采取特殊措施扶持我盟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为我盟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从自身情况看,“十五”以来,我盟的发展思路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更加明确,工作措施更加清晰,制约全盟经济发展的“两缺四不畅”,即缺资源、缺能源和公路、铁路、民航、电力不畅通等问题正在逐步破解,特别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进一步解放,谋发展、促发展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增强,全盟上下已经具备了大发展、快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继续坚持“农业稳盟、工业立盟、旅游兴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富民强盟”发展战略,强化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三大动力,突出抓好基础设施、产业基地和生态环境建设。融入东北,联接周边,建设大通道,构筑大平台,发展大产业,全面推进由农牧业经济为主导型社会向以工业经济为主导型社会转变,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兴安盟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做大经济总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调整结构,做强产业,形成集群,加快经济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更大范围配置资源。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扩大开放,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谋划大项目,促进大发展。

  ——优化发展环境。树立开放意识,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的思想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在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道和生态建设等基础设施方面取得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和谐兴安作为重点。加强“三农”工作,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健全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到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经济发展。全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左右,力争达到3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以上,达到17500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4%左右,达到3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 %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4%以上。

  ——社会事业。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就业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总人口控制在172万人以内。

  ——资源环境。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9.7%;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平均大于280天/年;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三废”处理率力争达到全区平均水平。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人民生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达到12600 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3850元。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农牧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比重达到70%。

  二、产业发展重点

  以工业经济为主导,做优第一产业,做强第二产业,做活第三产业。突出发展能源、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旅游四大支柱产业,壮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聚度和规模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农牧型经济为主导向以工业经济为主导转变。

  (一)第一产业

  着力实施“一调两化”,即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推进集约化、产业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5%,实现增加值6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0%左右。

  1、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

  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中心,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不断调整农牧业结构。2010年畜牧业、林业占第一产业的比重达到60%以上。

  稳步发展种植业。改善种植业结构,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达到175万吨。扩大经济作物和饲草料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特色无公害专用粮食和经济作物,积极培育特色作物品种。

  突出发展畜牧业。实现农牧业结构由种植业主导型向养殖业主导型转变。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提高粮食及秸秆转化利用率,促进种养结合,农牧互补。加快牲畜改良,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到2010年,全盟奶牛存栏50万头,牛奶产量75万吨;肉牛出栏50万头,肉羊出栏1000万只;生猪出栏300万口;肉鹅养殖1000万只,肉鸡2000万只。肉类产量达到40万吨,羊绒羊毛产量达到1.8万吨。畜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达到30亿元以上。

  大力发展林业。继续实施林业建设五大重点工程,促进林业稳步发展。通过转变机制、引资造林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壮大林产业基地,不断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效益。到2010年全盟速生丰产林面积达到300万亩,山杏种植面积达到500万亩,完成造林250万亩,封山育林250万亩。林业增加值达到6亿元,占第一产业比重达到10%。

  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业。依托我盟水资源特色,积极推行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大力发展池塘养殖,因地制宜发展稻田养殖。不断优化养殖模式,着力调整鱼种结构,积极引进名优鱼种,发展名优特水产品养殖。加大北部地区珍稀冷水鱼类保护,开展人工繁育养殖试验。到2010年全盟水产品产量达到5000吨。

  2、提高农牧业集约化水平

  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成“人人3亩水浇地”和牧区人人10亩饲草料基地建设,全盟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其中重点牧区水利建设8万亩。

  推进农牧业集约化生产。集中种植600万亩适宜耕种的土地,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草畜平衡制度,保护基本草牧场,全面实施禁牧、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积极发展舍饲半舍饲养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单产和畜牧业效益,加速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动植物防疫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坚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发展。围绕乳、肉、绒、薯、粮油加工等主导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延长产业化经营链条,培育绿色、特色品牌,不断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基地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的发展,重点建设具有我盟比较优势的七大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即绿色水稻基地、脱毒马铃薯基地、高油大豆基地、优质饲草和中草药基地、专用玉米基地、优质蔬菜瓜果生产基地。通过基地培育和建设,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原料支持。促进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向区域集中,2010年,主导产业原料基地带动农牧户达到全盟农牧户的80%。

  加快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农业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贮运、分拨配送、检验检测、供求信息、市场交易等配套设施和功能。培育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各类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壮大经纪人队伍,规范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与农牧民之间利益分配关系,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第二产业

  大力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具有兴安盟特色的产业框架。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1%以上,实现增加值13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3%。

  1、工业。

  大力实施“工业立盟”战略,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发挥我盟比较优势,发展大产业,新上大项目,建设大基地,形成大集群。工业要向城镇集聚,新上项目向园区集中,扶持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以能源、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制药等为支柱的工业体系。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3%,实现工业增加值11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7%。

  能源工业。“十一五”期间,我盟投产和在建电力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其中:①火电装机300万千瓦以上,主要有科右中2×13.5万千瓦热电厂、乌兰浩特2×5万千瓦热电厂、突泉2×5万千瓦煤矸石热电厂、阿尔山2×5万千瓦热电厂、乌兰浩特2×30万千瓦热电厂、科右中一期2×60万千瓦、乌兰浩特2×60万千瓦一台机组发电、前旗煤化工自备电厂2×30万千瓦一台机组发电。②风电装机100万千瓦。重点在突泉县、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规划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场。③生物质、水力等新能源发电装机10万千瓦。主要工程有乌兰浩特秸秆发电和绰勒、苏河、文得根、白音花等水力发电以及沼气等农村牧区能源项目。加快推进乌兰浩特德伯斯2×60万千瓦电厂、突泉2×60万千瓦电厂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④稳步推进扎赉特旗图牧吉油砂开采及炼油项目。利用我盟扎赉特旗境内油砂储量丰富的优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日投产见效。力争“十一五”期末综合开采加工能力达到100万吨。

  重化工业。充分利用我盟及周边地区电力、煤炭、水资源丰富的优势,培育和壮大重化工业企业。重点建设科右中旗、科右前旗、乌兰浩特煤化工项目。积极培育玉米化工产业,争取引进大集团、大企业。到2010年,力争全盟形成年加工260万吨甲醇、30万吨二甲醚、45万吨聚丙烯、100万吨玉米化工规模的生产能力和产业集群。改造提升冶金建材业。适应城镇化和装备制造业大发展的形势,加快乌钢扩能改造,实现年产300万吨的生产能力;规划建设乌兰浩特、科右中旗、扎赉特旗高载能园区,重点发展硅铁合金、工业硅、电石生产,到2010年形成30万吨硅铁、20万吨电石的生产能力;扩大水泥生产规模,在现有80万吨能力基础上,到2010年力争形成200万吨规模;加快新型保温材料生产。适应市场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扶持科右前旗宏达压铸上规模、上档次。

  农畜林产品加工业。依托蒙牛乳业公司,大力发展乳品加工业。在目前日处理鲜奶800吨的基础上,力争2010年达到1400吨;依托草原兴发和王府发达实业公司、科右中旗稻香村、科右前旗兴牧公司等肉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肉牛、肉羊加工业,2010年实现肉类加工能力40万吨;依托草原兴发、吉林德大肉鸡扩建项目、突泉贝思特鹅业,迅速扩大鸡、鹅的加工能力,力争到2010年使全盟的年屠宰加工鸡、鹅的能力分别达到2000万只和1000万只;依托恒利粮油、万佳公司、华资雪峰等粮油、糖企业扩产改造,2010年专用玉米加工能力达到4亿公斤,高油大豆加工能力达到1.7亿公斤,精制糖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重点扶持乌兰浩特精淀粉加工项目、突泉县脱水蔬菜产业、森发集团等卜留克深加工项目,2010年实现年产精淀粉5万吨、脱水蔬菜5万吨、卜留克10万吨。大力发展林产业。重点建设20万吨林纸浆一体化项目,年产5万立方米五岔沟林业局刨花板项目等,促进林产品加工业发展。改造提升烟、酒等高税收产业。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品结构,提升附加值,提高市场占有率。到2010年,白酒生产规模达到3万吨,啤酒7万吨,卷烟20万大箱。

  制药业。充分开发利用我盟丰富的中草药和动物脏器资源,加强生物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蒙医药品、生化药品、中成药品、中蒙药提纯药品,力争培育形成几个知名的中蒙药民族品牌。重点扶持中蒙制药公司、生化药厂、科右前旗圣华新药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实现上市,带动生化及中蒙药开发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强与国内知名制药企业之间的联合,推进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技术和工艺,加大甲璜酸帕珠沙星、克爱特等新药、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创新药产业基地。

  2、建筑业

  引进、开发和推广各类现代化新型建筑技术,实现建筑业的创新和升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结合企业资质调整,明确各类企业市场定位,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名牌企业。积极引进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大型建筑集团,发展绿色建筑和地方民族特色建筑,提升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加强勘察、设计、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投标管理。改革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推动建筑工程建设担保制度。强化工程质量、抗震节能和人防消防监管,着力提高建筑质量和防震能力。做好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管理执法及法治宣传,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合理的工程总分包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促进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协调发展。“十一五”末,力争建筑业增加值达到20亿元,年均增长25%。

  (三)第三产业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以扩大就业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深入落实自治区《60条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重点突出旅游业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我盟发展实际的第三产业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9%以上,达到11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7%;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过40%。

  1、旅游业

  发挥旅游资源特色优势,以阿尔山为龙头,做大做强旅游业。建设阿尔山、乌兰浩特、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四大旅游区,精心打造“神泉雪城”、“蒙元文化”、“红色文化”和“科尔沁文化”四大品牌。

  抓住自治区确定的乌兰浩特—阿尔山—海拉尔—满洲里重点旅游线路和自治区政府组织开发建设阿尔山—柴河重点旅游景区的历史机遇,加快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对接融合步伐,全面提升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档次,带动关联产业的规模扩大和层次提升。创新旅游业发展投资模式,广泛吸引国内外社会资金进入。加强旅游业多种方式宣传促销,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快旅游体制改革步伐,不断提高旅游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

  发挥阿尔山市国家地质公园4A级旅游景区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效应,形成带动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龙头。整合阿尔山边贸口岸、原始森林、地热资源、天然矿泉水等独特资源,大力提升旅游品位和国内外知名度。按照旅游总体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搞好阿尔山开发建设,积极申报阿尔山成为世界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以阿尔山为龙头,认真抓好各旗县市的旅游开发,促进全盟旅游业全面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盟旅游人数年均增长27%,2010年达到1000万人天;旅游收入年均增长30%,2010年达到22亿元。

  2、商贸流通、运输、餐饮等传统服务业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商业传统的批发零售经销模式,积极培育壮大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经营模式。大力推广超市、便利店、专卖店、大卖场等新型业态,加快向城镇社区和农牧区的布局延伸。合理规划中心商业区和商业街,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国内外大型商业企业前来设立分支机构。

  加快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完善功能。新建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专业市场,重点改造建设乌兰浩特粮油批发市场、关店羊毛羊绒交易市场、森发扎赉特旗、科右中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科右中旗两支箭牲畜批发交易市场、兴安盟再生资源市场,加快乌兰浩特物流园区建设步伐,将乌兰浩特建设成为自治区东部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科右中旗成为区域性高载能和重化工产品交易中心。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达到17亿元,从业人数达到8万人。

  鼓励多元投资兴建客货运枢纽和站场设施,不断完善运输网络体系,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重点建设完善乌兰浩特货运枢纽站、科右前旗新址客运站、阿尔山口岸客货停车场。加大运输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改善运输业服务质量。加强交通运输业规范化管理和体制改革,促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大力发展集装箱和快运输,提高经营效益。利用全国铁路列车提速的机遇,提高乌兰浩特始发和终到列车的运行速度,增加运输密度。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2010年达到11.0亿元,从业人数达到1.6万人。

  适应居民餐饮消费规模扩大、层次提高、特色需求多样化的趋势,积极培育喜庆餐饮、节假日餐饮、旅游餐饮、速食便利餐饮等多种类型的特色餐饮。加快壮大餐饮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老字号餐饮品牌。充分利用我盟特有的农畜产品、林产品资源特色,开发一批具有浓郁民族风味和地方特色的新菜、名菜,形成我盟的主打菜系。“十一五”期间,餐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010年达到6亿元,从业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

  3、房地产、社区服务、金融保险、信息等新兴服务业

  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抓好一级市场调控,加快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逐步规范土地划拨和协议出让,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加强土地储备和合法交易。积极推行建设—经营—转让、收益抵押等市场化投资方式,鼓励和吸引外资投资房地产业。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积极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健全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体系,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规范发展住房装饰装修市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全面推动房地产物业管理市场化。房地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2010年达到7亿元,从业人数-达到2000人。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培育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社区服务体系。适应城市居民服务需求变化,大力拓展家政服务、职业介绍、托儿养老、安全保卫等个性化服务行业,实行钟点工、合同工、流动工等多种灵活服务方式。规范社区服务业质量、收费、信用管理,建设一批社区服务示范工程。及时制定一系列扶持性政策措施,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个人创办社区服务企业,发挥社区服务业便民利民、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的功能。

  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通信、网络、传媒、咨询等信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2010年达到5亿元,从业人数达到5000人。

  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盟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进程。强化金融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搭建银政、银企合作平台,加强诚信建设,改善信用环境,加大银行信贷对地方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使经济发展资金需要与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相协调。扩大住房、教育、汽车等消费信贷规模,积极推动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贴息贷款稳步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辟中小企业贷款新途径。培育壮大证券市场,促进优势企业实现上市或挂靠上市。鼓励效益和信誉好的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深化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积极开发面向企业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大力开展以奶牛保险为突破口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拓展保险投资和再保险等业务领域,不断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十一五”期间,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2010年达到4亿元,从业人数达到5000人。

  三、城镇化和区域经济

  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以规划为先导,合理调整生产要素布局。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产业集聚作用,鼓励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集中。依托中心城市、大型产业基地、111国道(省际通道)和白阿铁路两条发展轴线,形成“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的空间开发格局。

  (一)城镇化

  围绕构筑“一心两带”的新区域发展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城镇化。到2010年,全盟城镇化率达到42%以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人均拥有铺装通路面积、供水普及率、供热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区绿化覆盖率,接近全区中等水平;加速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乌兰浩特地区人均占有人防工程使用面积0.4平方米/人,旗县城关镇达到0.1平方米/人;城镇GDP占全盟GDP的75%以上;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就业等社会事业明显改善。

  1、突出发展中心城市

  以乌兰浩特市为中心,继续实施乌市东扩、前旗西移战略,结合撤乡并镇,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扩大中心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功能,为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打造平台。加快环河、环路和皇家园林建设,把乌兰浩特市建设成为具有蒙元文化特色的环境友好型山水园林城市,打造成全区乃至东北地区人居环境的首善之地。强化中心城市的产业支撑,重点发展电力、食品、烟草、医药、化工等工业和商贸流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科教文化事业。到“十一五”期末,乌兰浩特市区人口达到30万人,经济总量达到全盟的40%。

  2、加快发展特色城市

  重点开发阿尔山市。以发展大旅游为契机,以大兴安岭森林、湿地、草原为背景,以温泉度假和会议论坛为核心产品,组合火山资源、冰雪资源,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搞好交通、餐饮、住宿、文化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把阿尔山市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口岸旅游城市及国际会议论坛中心、疗养度假中心、火山科考中心。到2010年,阿尔山旅游业收入达到10.5亿元,旅游人数达到440万人/天,分别占全盟的47.7%和44%。

  3、重视发展城关镇

  进一步加强巴彦呼舒镇、大坝沟镇、突泉镇、音德尔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业园区为依托,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城关镇为依托,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增加就业容量。到2010年,每个城关镇人口达到10万以上,经济总量达到本县域经济的30%以上。以此为目标,合理适度发展一般城镇,增强面向农村牧区的集散服务功能。

  4、完善工业园区建设

  重点建设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科右中旗高载能工业园区、科右前旗德伯斯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定投资强度、环保要求、土地出让等进入园区的准入标准,提高开发区的产业层次和集约程度。到2010年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增加值达到25亿元,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按着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目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加快推进步伐。

  抓住产业发展这一关键。把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作为发展农村牧区产业的突破口,积极调整农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朝着布局区域化、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经营集约化、农牧民组织化方向努力。

  抓好增加农牧民收入这一核心。切实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牧民增收渠道,把农牧民产业增收、政策增收与转移增收有机结合起来。

  抓好公共服务这一薄弱环节。逐步推动投入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市场城乡一体化,税制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撤乡并镇和生产力布局调整,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加大政府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投入,加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牧区的范围,加大危旧房和茅草房改造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抓好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农村牧区“普九”进程,不断扩大农牧民医保、低保、养老保险覆盖面,让广大农牧民切实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三)县域经济

  按照简政放权原则,逐步扩大旗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充分调动旗县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县域经济自主增长能力。以县域工业突破为核心,抓好工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突出打造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使县域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居民收入、财政收入、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发展提高到新水平。

  (四)区域扶贫开发

  加快区域扶贫开发,集中力量解决“南三苏木、北八乡”区域性贫困问题,兼顾其它旗县贫困苏木乡镇。借助自治区重点帮扶和国家实施整村推进的契机,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继续实施“人人3亩水浇地,5只羊单位牲畜、1亩林”的产业扶贫工程,到2010年,实现稳定脱贫。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贫困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到2007年前,全盟“茅草房”改造局部得到解决,2010年基本消灭茅草房。切实加强贫困地区交通、通讯、饮水、卫生保健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五)基础设施

  加强公路、铁路、民航、电力“四大通道”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消除经济社会发展“瓶颈”。

  1、“四大通道”建设

  公路通道建设。建设乌白高速公路、乌兰浩特至阿尔山一级公路,改造G111线哈根庙至巴彦胡硕、G111复线巴彦高勒至小城子公路。加快改造县际公路代钦塔拉至霍林河、乌兰浩特至突泉、音德尔至索伦、乌兰浩特至图牧吉;改造经济出口路阿尔山至扎兰屯、突泉至洮南、音德尔至镇赉、音德尔至龙江等,加快通乡公路建设。力争新建改建高速公路40公里,一级公路662公里,二级公路183公里,三级公路1408公里。到“十一五”末,国道达到一级以上标准,国际、区际、盟际公路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实现乡乡通油路。

  铁路通道建设。争取开工建设白音胡硕至乌兰浩特铁路和霍林河至乌兰浩特铁路,加快建设“两伊”铁路,改造阿尔山至白城铁路,加快白音花至德伯斯、乌兰浩特至江桥、满洲里至阿尔山铁路前期工作。推进“两山”铁路前期规划工作,构建新的欧亚大陆桥。力争新建改建铁路668公里。

  航空通道建设。开工建设乌兰浩特4C级机场改造工程和阿尔山3C级旅游支线机场,争取开通乌兰浩特至沈阳、哈尔滨、长春、大连等地航线,不断完善售票网络,提高航空运输能力。

  电力通道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提高电网科技含量和综合自动化水平,建成结构合理,设备先进,安全可靠,经济灵活,满足地区需求的电网体系。在已完成扎兰屯—乌兰浩特—突泉—霍林河220千伏输变电线路建设基础上,根据电源建设需求,“十一五”末将此条线路改建成500千伏电压等级,提高电网承载能力;建设科右中旗至三宁500千伏、乌兰浩特至长春500千伏外送电源输送通道;建设突泉至科右中热电厂220千伏线路;建设乌兰浩特至阿尔山至海拉尔220千伏输电线路;改建66千伏变电站一座,新建66千伏变电站5座,增容66千伏变电站3座,共新增66千伏变电容量29.41兆伏安,新建66千伏线路长约167.29公里,改造66千伏线路长约81.6公里。加快农牧区电网建设,完善区域电网布局。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高度重视水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按照“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的原则,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权管理和体制改革,提高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保障支撑能力。

  水库和灌区工程建设。完成绰勒水利枢纽工程,新建文得根水库、白音花水库、勿布林水库,新增库容20亿立方米;对宝范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完善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归流河灌区、蛟流河灌区和霍林河灌区节水灌溉工程,新增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

  主要河流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乌兰浩特城市堤防,嫩江干流都尔本新堤防,续建绰尔河、蛟流河、霍林河堤防,总长度318公里,防洪标准达到20年至100年一遇。

  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建设480处惠及32万人口的安全饮水工程,工程达到10至15年标准。

  北水南调工程。建设文得根至他拉干水库的“引绰济辽”工程,调水6-10亿立方米,线路总长512公里。建设哈拉哈河至锡盟的“引哈济锡”工程。

  水运建设。充分发挥兴安盟河流众多的优势,根据河流条件,发展水运业,实现水运零的突破。“十一五”期间,要争取完成哈拉哈河伊尔施至三角山河段和绰尔河新胜至杏花村河段航运工程建设,打通绰尔河至嫩江水运70公里航道,建设吞吐能力10万吨的乌塔其水运码头。

  3、信息网络建设

  加快公共骨干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改进和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息进村入户。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政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事业领域信息化进程,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水平,改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依托国家“金保”工程,搭建全盟统一、快捷、稳定、安全的社会保障网络平台,构建社会保障系统;加强旅游网络建设,提供在线预订、电子支付等功能。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推进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四、环境、资源、人口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按照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并重,严格环境执法,加大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保障环境安全。

  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水保综合治理工程、防沙治沙工程、自然保护区工程以及“四旁”绿化工程,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力争新增造林500万亩,建设草场100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1000万亩。实施水土保持治理1000万亩,防治草原农田荒漠化1000万亩。全盟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8600平方公里,各类生态示范区面积超过2万平方公里,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4500平方公里,基本形成保护区连续带,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把兴安盟建成祖国北部边疆的重要生态防线。

  加大水环境、固体废弃物、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等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乌钢、水泥厂等企业搬迁。到2010年,全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河流、水库国控、区控和盟控断面水质按照功能区要求达标率达到50%,重点流域(淖尔河、霍林河、洮儿河、归流河、蛟流河)规划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

  加大工业固体废弃物、城镇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垃圾焚烧电厂,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75%,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

  加大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扩大城镇集中供热覆盖面。加大燃煤电厂脱硫除尘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治理,逐步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2010年,平均好于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天数大于280天,其中阿尔山市达到300天。

  加大对声环境的治理。重视交通、施工噪声污染治理问题,城市和旗县所在地要划定声控区,限定噪声排放,积极接受居民投诉,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高度重视农村生产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牲畜粪便处理、农药化肥使用、旧塑料薄膜回收的管理。重视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全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适时制订区域产业进入门槛和限制政策,建立环境听证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逐步构建绿色GDP考核体系。

  (二)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理

  积极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尽快开展1:50000地质区域普查,加快苏呼河三号沟——伊尔施和白狼——五岔沟多金属(非金融)成矿区、阿尔山地热和矿泉水资源评价、新林——宝力根花成煤盆地、科右前旗北部和扎旗神山有色金属贵金属成矿区、保门——白音胡硕和水泉沟——哈日努拉及音德尔——乌兰浩特非金属找矿远景区、马鞍山——莲花山铜多金属成矿区、布敦花——坤都冷银铜多金属成矿区、杜尔基——忙牛海煤成矿区,都尔本新——图牧吉——高力板能源矿产成矿远景区等重点规划区的矿产资源的勘探,积极协调做好周边矿产资源配置区的勘探开发工作。为规划和实施相关工业项目提供资源支撑。加强对水资源、风能资源、土地资源等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查、评估、规划等基础性工作,为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提供依据。

  强化政府对重要经济资源的掌控,既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又要加强政府的依法管理,把握资源配置的主动权。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

  强化节约用水、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意识,搞好土地集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喷灌等灌溉方式,普及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农牧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达到40%。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地表水利用,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推进污水回用,基本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转变发展观念,大力推进节能节材,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加强重点行业的耗能和原材料消耗管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使用再生材料、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在林区实施“以煤代木”工程,推行木材节约代用。

  做好土地分类规划,完善土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以基本农田为主的耕地资源,加大城乡和矿区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统筹安排工矿、交通、水利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和村镇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以煤矸石、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实现资源的多重加工转化增值,推进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实现循环型城市和园区。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

  深化计划生育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认真宣传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坚持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的各项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人口控制机制,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和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继续把计划生育的工作重点放在农村,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结合起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

  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口信息化建设。2010年旗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部达到设置标准。

  五、科技、教育、人才

  (一)科技进步与创新

  坚持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引进、吸收和消化先进技术,加大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提高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为重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体制的创新。

  农业方面,以技术开发创新为基础,以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为重点,加速农牧业科技产业化,积极实施农牧业“种子工程”,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常规育种手段相结合,选育高产、优质、高效、多抗的动植物新品种。畜牧业继续加强奶牛、肉牛、肉羊、生猪的新品种选育和繁育体系建设,鸡、鹅基本实现良种和改良种化。工业方面,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依托企业现有基础,瞄准市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和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在医药、铸造、化工等行业组织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工艺的成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名牌产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采取技术引进与开发相结合,发展煤化工产品和焦煤,形成一批在国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到2010年全盟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12家,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0%。

  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和金融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确保科技经费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全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教育事业

  适应教育产业发展要求,把教育作为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重要事业和重要产业来抓,建立适应政府主导与市场驱动和谐运作的教育产业新模式,规划教育园区,调整教育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使教育成为新型服务业亮点。

  加强基础教育。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两基”攻坚、农村牧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工程,着力加快农村牧区基础教育发展。结合撤乡并镇,进一步整合乡镇苏木教育资源,将教育资源向人口密集、优势明显的城镇和旗县所在地集中。在2006年全盟实现“两基”达标的基础上,实施特色突出、发展均衡、水平稳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到2010年“普九”人口覆盖率以旗县为单位达到100%,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100%。在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综合性高中和多种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中招生规模,初中升学率达到80%。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重视发展民族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培养更多技术型实用人才和合格劳动者。2010年全盟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提高至4:6。依托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以联合、共建等方式,筹建一所拥有本科学历教育能力的全日制大学,积极发展具有兴安盟特色的高等教育。通过招商引资等途径积极创办基础教育园区,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推进教育产业化和规模化。以蒙古族和朝鲜族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民族教育二期创优工程,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加强教育的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师资队伍、管理者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加快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大力促进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教育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加强制度创新,扩大教育资源。

  (三)大力开发引进使用人才

  实施人才强盟战略,根据全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以党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用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注重开发少数民族人才,实施人才培养、人才使用和人才引进工程,扩大人才队伍总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到2010年,全盟各级各类人才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0%。

  六、改革开放

  全面深化各领域的改革,围绕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以行政管理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农村牧区等各项制度改革,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创新对外开放工作方式,提高开放水平,实现互利双赢。

  (一)继续推进各项改革

  农村牧区改革。继续稳定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草牧场使用权流转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精简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健全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农牧民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能分工,减少行政层次,推行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和使用效益。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政府投资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价格改革,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深化产权制度和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代,推进森工、农垦体制改革,完成企业资产重组和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自下而上和市场竞争能力。整合盟内优势资产,适时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

  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逐步转制为企业。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性科学研究等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实行全员聘用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和完善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组织。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贯彻落实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及措施,加快非公有制发展步伐。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使非公有制经济积极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生产经营范围。通过政策引导、优质服务和产业扶持等措施,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城镇经济主体和劳动力就业主渠道。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服务和监管。

  (二)大力推进对外开放

  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围绕更大范围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环境,创新方式,完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到2010年,实现引进国内资金200亿元左右,直接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进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

  突出招商引资。以环境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抓好项目的研究、论证、储备和包装推介工作,以东北三省及沿海发达地区为重点,围绕现有重点企业,按照关联、配套的要求,引进有利于企业、地区发展,创汇能力强的投资项目,大力推行网上招商、会展招商、以商引商等招商方式,防止低水平、高污染的项目进入。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提高项目的成功率。注重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大产业。

  扩大对外开放。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入东北、联接周边,大力开发与国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呼应和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努力实现与东北三省在产业、政策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对接,把我盟建成全区向东北三省开放的重要阵地。

  发展口岸经济。加快阿尔山口岸界河桥等基础设施及运输通道建设,促进口岸尽早开通,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加强与俄蒙在旅游、边贸、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把阿尔山建设成为自治区和东北经济区向北开放的前沿。

  七、人民生活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实行对贫困农牧民的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一五”末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80%。

  加强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拓展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增强调剂能力和确保安全运营。

  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制度。健全防火、减灾、救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济和救助等制度,建立社会安全网。加大对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投入,加强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和农村牧区敬老院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二)积极增加就业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保持就业稳定增长。

  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挥第三产业对增加就业的积极作用,提高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广开就业渠道。鼓励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途径。强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落实扶持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完善困难群体再就业帮扶机制,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创业。到2010年全盟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下,全盟城乡就业总人数达到70万人。

  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增加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完善就业服务组织网络,努力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内容,满足劳动力市场供求需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提高劳动者素质。

  促进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牧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切实强化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建设,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统筹城乡就业。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到“十一五”末期,全盟转移农牧区劳动力占农村牧区总人口的25%以上。

  (三)居民收入和消费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大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严格执行并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坚持和强化农牧民增收各项政策,引导农牧民有序从事非农生产,不断提高来自非农业收入的比重。

  积极改善消费环境,拓宽消费领域,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发挥城市在消费中的核心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大宗消费和超前消费。壮大小城镇在农村消费中的主导地位,鼓励农牧民提高日常消费水平,进一步挖掘农村消费潜力,依法加大对市场秩序的管理和规范力度,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

  八、和谐社会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手,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兴安建设。

  (一)社会建设与管理

  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拓展以公共财政为核心的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构筑社会安全体系,逐步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志愿团体等参与社会管理,逐步构建政府、非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空间。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功能,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扩大社会管理的参与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重点建立灾害预报信息系统、现场救灾组织协调系统、应急通讯指挥系统、救灾物资运输系统及应急资金保障系统,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处理平台,推进突发性灾害应急体系和城市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二)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探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厂务、村务公开,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制定和完善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完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办事制度等一系列依法行政新机制。

  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强化司法监督,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廉政建设法治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决查禁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城乡社会秩序的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邪教。

  重视和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解决群众纠纷,加强基层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建立健全国防动员体系,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质量。依法妥善安置退伍、转业军人和随军家属。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三)文化体育卫生事业

  打造文化精品。积极参与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扶持优秀民族艺术,不断创作和积累具有广泛影响的民族传统艺术代表作品,使全盟文化建设走在全区前列。

  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公共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设施网络。拓宽融资渠道,建设代表地方形象的文化设施。不断改善基层文化设施,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公益性文化设施场所建设,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满足不同群体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加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及妇女、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建设好内蒙古民族解放中心,使之成为乌兰浩特地区的标志性建筑之一。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产业化进程,全盟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8%。

  构建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全民健身计划,优先发展群众体育,加快发展民族体育和竞技体育。加大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

  健全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预防、保健、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及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全行业管理体制建设。积极推行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牧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农村牧区基本医疗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证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健卫生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全区平均水平。

  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资源浪费状况。深化农村乡镇卫生院改革,统筹规划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卫生事业,在有条件地区设立营利性医院,逐步形成竞争势态。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积极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按标准落实对各级医疗机构经费补助,确保“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投入逐年增长。

  (四)精神文明建设

  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重点,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思想境界。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小康村和文明生态村。支持旅游区争创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线,进一步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生产经营信誉制,深化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继续实施“以会促创、以赛促创”战略,举办好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实施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抓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文体、科教、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拓展活动范围,创新活动方式,活跃基层文化生活。

  九、规划实施

  《兴安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侧重前瞻性、针对性和导向性,是“十一五”期间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通过有关专项和行业规划及年度计划予以细化并付诸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时,都要以本《纲要》为统领,做到有机衔接。

  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是各级党委、政府光荣而伟大的历史使命。要紧紧依靠和团结全盟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定信心、真抓实干,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盟综合经济实力将得到显著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法治更加健全,民族更加团结,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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