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价格管理

兴安盟发改委召开旅游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

来源:盟发改委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分享到:

  6月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盟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盟启动全域旅游的大好时机,兴安盟发改委召开旅游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

  来自盟内六家旅游景区(点)的代表和各旗县市收费股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向旅游景区(点)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对存在的下列问题,应立即纠正,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

  2、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3、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向消费者强制代收其他费用;

  4、未按规定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

  5、存在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经营者自主制定门票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水平。现行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其价格行为,引导适当降价。

  会后,兴安盟发改委将《兴安盟旅游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发至盟内所有收费景区(点)。

收费科供稿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 0482-8269728 传真: 0482-8269704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发改委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03 蒙ICP备2000102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42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