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改费字[2018]146号
扎赉特旗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扎赉特旗勇华渡口浮桥有限公司1、2号浮桥车辆通行费收费延期的请示》(扎发改价字[2018]26号)收悉。
你旗勇华渡口浮桥有限公司1、2号浮桥车辆通行费开征以来,由于当地农民堵桥,要求免征自购运营车通行费和龙江县政府未按协议约定取缔非法设立的浮桥,致使你旗勇华渡口浮桥有限公司1、2号浮桥未能正常运营并收取车辆通行费,故我委和盟交通局2015年批复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到期后,你旗勇华渡口浮桥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不能进行成本监审,无法核定正式收费标准。鉴于以上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1、扎赉特旗勇华渡口浮桥有限公司1、2号浮桥车辆通行费继续执行《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关于扎赉特旗勇华渡口浮桥有限公司1、2号浮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兴发改费字[2015]588号)中规定的具体收费标准。
2、有关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和相关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仍按《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关于扎赉特旗勇华渡口浮桥有限公司1、2号浮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的补充通知》(兴发改费字[2015]647号)执行。
3、延续执行的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
4、在延续执行期间,要求收费单位建立和完善财务账目,为成本监审和正式核定收费标准打好基础。
附件:
1、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关于扎赉特旗
旗勇华渡口浮桥有限公司1、2号浮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兴发改费字[2015]588号)
2、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关于扎赉特旗勇华渡口浮桥有限公司1、2号浮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的补充通知》(兴发改费字[2015]647号)
2018年4月16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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