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商务局
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兴安盟法制办公室
兴发改价检字〔2018〕16号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商务局等
五家单位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细则(暂行)》的通知
兴安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旗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商务厅等五家单位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商务厅等五家单位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商务局 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兴安盟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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