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
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的
紧急通知
兴发改价字〔2018〕418号
各旗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近期,我国多地出现非洲猪瘟疫情,部分地方生产流通受到较大影响,市场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加大了居民生活负担。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价格监测应急预警制度以及自治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的要求,现将加强我盟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认真做好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价格应急日监测预警和周报告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送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坚持做好市场调查巡视工作,调查了解本地区市场生猪出厂或收购价格以及生鲜猪肉价格变化及原因等情况,掌握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价格变化的反应。要实行每日市场价格调查巡视,重点抓好生产、流通环节涨价前后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日报见附表,周报告要形成文字材料。各地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我委价格科(电子版:1604687600@qq.com)。
二、及时上报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各地价格监测预警值班电话和监测网络要24小时畅通,要加强对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价格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的分析,及时发现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价格突发变动情况。对出现明显趋势性变化的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价格情况及时做出预警报告。
三、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旗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生猪及其产品的市场调运,为市场主体提供好服务,未雨绸缪的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价格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市场巡查,对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价格,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确保价格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五、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认真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凡属制度规定的预警情况,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出报告。同时,加强价格政策阐释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3日
抄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抄送:盟行署办、行署法制办,盟价格监督检查局
附表:
应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日价格监测报表 | |||||
上报单位: 上报日期: | |||||
监 测 内 容 | 项目 | 当日价格(元/500g) | 环比涨幅(%) | 备 注 | |
1、市场生猪出厂价或收购价 | 活体 | ||||
胴体 | |||||
2、市场生鲜猪肉市场零售价 | 后丘 | ||||
腰条 |
说明:当地市场是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 0482-8269728 传真: 0482-8269704 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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