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陈全平
兴车管办字[2018]6号
兴安盟委老干部局:
收到《盟委老干部局关于为盟关工委购买公务用车的申请》兴党老发[2018]24号,你单位2008年购置的七座别克商务车(型号GL8),牌照:蒙F60046,已经使用8年以上,故障率高不能使用。现已经处置完毕,拍卖所得款项已上缴财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更新条件,同意更新一台排气量3.0(含)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小型客车。
2018年7月24日
抄送: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兴安盟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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