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陈全平
兴车管办字[2018]5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
《关于兴安盟特殊教育学校更换学校用车的请示》兴教字[2018]43号已收悉。根据2018年5月23日在赤峰市召开的“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即将开始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事业单位新购和更新车辆一律停止,所以兴安盟特殊教育学校更换学校用车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出台后,按方案规定妥善解决。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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