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对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相关收费进行了下调:一是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二是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三是其它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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