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挂兴安盟能源安全生产服务保障中心、兴安盟民营经济发展中心牌子)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为机关运行提供支持保障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2.协助机关其他科室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4.负责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宣传贯彻能源类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等标准。
5.协助相关科室开展能源安全生产有关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盟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专项工作开展。
6.协助相关科室开展能源类项目的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指导全盟能源类企业完成各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7.负责协调、核实能源行业的案件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的调查核实等有关工作。
8.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
9.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政策解读、诉求反馈、业务培训、宣传交流、搭建企业合作平台等。
10.承担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创业、政务等咨询和服务,开展全盟民营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工作。
11.协调联系行业协会,带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健全民营企业培育服务体系。
12.完成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繁星大厦十楼1015室
联系电话:0482-8269704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刘文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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