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7-11 17:19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4年7月1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标准品)销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10元和105元。根据《国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公告(2018年第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2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盟汽、柴油销售价格公告如下。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