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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 兴安盟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来源: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7-2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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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安盟委统一部署,2023919日至1215日,盟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察组对盟发改委党组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从严落实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巡察整改。兴安盟发改委党组坚持巡察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盟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察整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政治标准,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真抓实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弥补不足,持续提升,以强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盟发改委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巡察反馈意见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在工作中对待安全要做到绝不忽视问题、淡化问题,绝不应付对待、敷衍了事。同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深刻的自我剖析,更加深刻认识到了“三管三必须”的重要意义,明确表态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关注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不懈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再进步。

(三)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整改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兴安盟发改委成立了安全生产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盟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察组对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举措,编制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方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巡察整改转化为全面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以高效务实的工作态度,真正使巡察整改成果转变为我委全面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稳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担当作为,细化措施认真整改

(一)压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1.关于“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兴安盟发改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安全生产法》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已开展学习研讨。二是党组重新吸取了阿拉善2·2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好我盟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三是印发了《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兴安盟“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补充通知》(兴发改能安字﹝2024﹞154号)。四是印发了《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能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上报行政公署审批,自治区备案。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从严从实执法检查

1.关于“执法检查不深不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二是按照《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季度: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二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密集输电通道安全检查。三季度: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检查;中秋、国庆期间安全检查。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举一反三,召开兴安盟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会议要求,各旗县市发改委对属地能源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兴安盟发改委进行抽查检查。

2.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每次检查后进行信息更新,并根据检查结果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兴安盟发改委联合盟公安局、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印发了《兴安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1.关于“督促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关于建立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通知》,并督促各旗县市还未建立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抓紧按照要求印发相关文件。二是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针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调度,并开展复查验收,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在执法检查后责令属地监管部门对发现问题进行督导验收,建立双验收机制,确保问题真整改。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监管队伍专业素质

1.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公文传阅办理办法进行发文,针对自治区文件要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具体的工作落实要求,确保文件落实成效。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2023年我委对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所下达的整改意见已全部进行复查,并下达复查意见书,完善执法程序三是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完善制度机制、防治“边改边犯”。

2.关于“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向组织部申请招录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并与第三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加强对专业监管人员培训。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能源安全生产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领导带头作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安全生产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兴安盟发改委将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基础,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不断深化学习成效,深刻吸取全国各地区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增强企业、群众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形成“以月促年 以年促安”良好局面。

(三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强化执法意识,推动企业主动定期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和自检自改,提升辨识风险、管控风险、排查和消除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发挥企业安全管理内生动力。健全完善规范执法、业务培训、监管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业务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以规范监管促进严格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质量和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82-8269715

邮政信箱: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繁星大厦9楼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安监科,邮编137400

电子邮箱:15174780959@163.com

中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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