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兴安盟重点民营企业名单》的公示

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民营经济相关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上“从自治区到盟市,都要制定不同层级联系服务企业名单”的工作要求,盟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会同盟委组织部、统战部、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对照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名单选定标准,结合我盟实际,严格按照标准梳理企业名单,并进行了信用核查,形成包含七种类别23家企业的《兴安盟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一是大型民营企业及纳税大户:根据已公布的《2024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100强榜单》中入选企业2023年度营收达到1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及纳税大户,共3家,按照营收额排序。二是重点扶持拟上市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提供我盟重点扶持拟上市民营企业,共1家。三是行业领军民营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我盟产业状况,在全盟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第一且总营业收入超过7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共7家,按照营收额排序。四是重点产业链民营企业: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重点产业“链长制”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及相关材料的通知》遴选出的产业链中,具有本地特色且规模较大的产业链企业,共5家,按照营收额排序。五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民营企业,共3家,按照营收额排序六是重点培育民营企业:总投资超过10亿元,已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能够按期落地的民营企业,共2家。七是商会代表企业:在盟内各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商会会长企业2家。

  现将《兴安盟重点民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5日至911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可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

息。

  兴安盟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将根据全民营企业数据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新达到标准的企业纳入名单,将低于标准的企业和未按协议如期落地的重点培育类企业调出名单。

  受理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佟宝剑  0482-8267761

  附件:兴安盟重点民营企业名单

兴安盟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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