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区域的公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增量配电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兴安盟发改委(能源局)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项目投资运营优选工作,确定由国盛(辽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5日—2026年3月1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兴安盟发改委(能源局)电力规划科。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对相关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于非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匿名提出异议或无事实依据提出异议的,以及涉及自身不正当利益的诉求,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阳,0482-8269737
联系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街路繁星大厦9楼910室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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