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某运输公司因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在“信用中国”平台公示。2026年5月,企业申请办理项目新增时,因失信记录未及时履行和修复,被乌兰浩特市发改委依规予以限制,告知其履行义务、退出黑名单后再行申请。
启示: 本案例敲响了失信联合惩戒的警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严重失信主体在项目新增、财政资金申请、公共资源交易、金融业务、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兴安盟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将信用核查嵌入项目审批、资金申报等关键环节,实现“应查必查、失信必限”,今年以来已累计拦截失信主体参与各类申报17余次,切实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珍视信用记录,有错即改,避免因一时失信影响长远发展。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