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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投资科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分享到:

  近日,我委对2017、2018年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西部档案馆等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一)2017、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017、2018年我委从投资口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0个,总投资7.49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54亿元。其中,2017年争取项目27个,总投资6.45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90亿元;2018年争取项目13个,总投资1.05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454万元。

  1.项目开工情况。2017、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30个,未开工项目10个,开工率75%。其中,2017年开工率为81.5%,2018年开工率为61.5%。

  2.资金拨付情况。截至目前,已拨付到项目单位中央预算内资金1.04亿元,资金拨付率为22.9%。

  3.分项目类别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6个,已开工建设10个,安排中央投资2.88亿元,已拨付资金6240万元,资金拨付率为21.7%;中西部档案馆建设项目3个,已开工建设1个,安排中央投资1529万元,已拨付资金38万元,资金拨付率2.5%;70周年大庆项目2个,已开工建设2个,安排中央投资1.20亿元,已拨付资金2799.25万元,资金拨付率23.3%;PPP项目前期费2个,安排中央投资90万元,已拨付资金0元;防灾减灾项目1个,已开工建设1个,安排中央投资157万元,已拨付资金49万元,资金拨付率31.2%。

  (二)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项目进展情况。2017年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抽查了乌兰浩特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城路和曙光棚户区改造共15条道路。目前,15条道路工程前期手续均已办理完毕,1条已完工,10条已开工建设,还有4条路因涉及土地征拆等原因没有开工建设。未完工的14条道路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3亿元,目前拨付只资金1000万元,资金拨付率仅为6.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前期工作不扎实。一些单位申报项目时为了多申请中央资金补贴,在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盲目追求建设规模、随意填报建设工期,导致国家下达投资计划后,项目单位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申请变更调整。有些项目虽然已变更调整到新项目上,但变更后的新项目仍然不能按时实施,影响了中央投资效益发挥和项目建设进度。

  二是项目整改不到位。2016年12月,自治区发改委下达了投资计划调整文件,将乌兰浩特市2015年7个无法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调整到符合资金投向的山城路棚户区和曙光棚户区改造的15条道路上。国务院第四督查组提出整改落实目标和完成时限,要求2017年11月完成开工许可等所有手续办理,2018年8月工程建设完工。通过调研发现,15条道路只有公园西路完工,山城路棚户区周边的10条道路中有8条虽然不涉及征拆,但只进行了路槽开挖,土方外运施工,工程进度缓慢,另外还有2条道路没有完成征拆。曙光片区周边的兴安南路建设用地也没有完成征拆,致使项目无法按期完工。

  三是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一些项目单位在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后,在不向上级申请的情况下擅自缩小建设规模、变更建设内容。

  四是资金拨付率低。截至目前,我们调研的40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为75%,但资金拨付率仅为22.9%,大多数资金滞留在旗县市财政部门,造成项目无法开工或进展缓慢。比如科右前旗梅园南路项目,是2017年中央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141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但项目还没有开工建设,资金一直滞留在旗财政;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未完工的14条道路工程,截至目前拨付到项目单位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只有1000万元,仅为中央投资的6.5%,其余1.43亿元中央资金一直滞留在市财政,由于资金拨付缓慢,影响了项目开工和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我们这次调研的项目都是政府投资项目,是对当地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但由于建设地点变更、土地征拆、资金拨付慢、拨付率低等种种原因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或无法开工建设。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审核项目不严、造成中央预算内投资损失的;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存在问题较多切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国家发改委将在一定时期和范围暂停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调减其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因此请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实施。为了争取更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切实发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投资的拉动作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做好项目谋划储备。要按照中央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决策部署会议要求,抓好扩内需、促投资工作,围绕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领域,积极谋划一批项目储备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储备项目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加强储备项目的建设用地、准入环境和资源配置等要素保障。要充分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大本级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改变“等、靠、要”思想。

  (二)加大项目整改力度。乌兰浩特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5条道路工程是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的重点事项,也是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回头看事项,2015年中央预算资金就已经下达到市财政,但因涉及征拆、资金拨付率低等原因,导致至今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建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限期整改。

  (三)加大监管力度。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要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承担日常监管责任。项目单位向发改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应当明确每个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对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规范;建设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要求;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等与批复是否相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区要加快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进度,保证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和按进度实施,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五)加大督查力度。各旗县市政府要加大对项目的督查力度,切实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落实并调度工作进度,督促项目单位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完善项目立项、报批、调整、实施、落实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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