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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宣贯暨全国信用惠民便企会议精神部署落实会议在呼和浩特市顺利召开

来源:经贸科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分享到:

  9月18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宣贯暨全国信用惠民便企会议精神部署落实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14个盟市、55个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的100余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商显刚主任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出台的背景、意义、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披露管理、使用管理、权益管理和修复管理等内容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解读并对我区目前信用信息的应用情况做了介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杨晓风调研员传达了全国惠民便企现场交流会议精神,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会议指出,要以主动的创造性推进信用建设迈上新台阶,创造性开展专项治理、创造性推进信用惠民、创造性推动信用监管、创新性运用红黑名单、创造性实施联合奖惩、创造性探索信用评价和创造性开展信用修复等七个方面的工作。根据国家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工作情况,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大厅接入平台进度;二是实现监管半数覆盖;三是大力推进信用惠民;四是奖惩案例百万;五是地方名单百万;六是治理成效千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海山处长作总结发言,着重强调了近期亟需推进的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双公示”工作。要限期编制完善“双公示”目录;保证“双公示”信息“应公示,尽公示”;完善数据采集项,提高数据质量;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公示“双公示”数据;加大重点领域“双公示”的工作力度。二是加快盟市信用平台和机构建设。还未建立信用平台的盟市要尽快建成,尚未健全机构的盟市要抓紧建立,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应用等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快推进自治区各部门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交换共享。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我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各部门尽快梳理业务系统,采用适当的对接方式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最后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持续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早日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信用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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