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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放管服”政策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盟、市发改委交接价格认证业务

来源:价格认证中心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7日 分享到:

  2018年以来,盟发改委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发现并解决了乌兰浩特市地区的价格认证业务由盟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代管的情况,自2018年9月13日起,将乌市地区的相关业务工作全部移交给乌兰浩特市发改委管理,具体包括: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乌兰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办理的刑事、行政、治安案件及乌兰浩特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违法涉纪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工作。

  据了解,兴安盟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兴安盟物价工商事务所,机构设立之初,为避免职能交叉所带来的业务矛盾及人员浪费,所以当时在乌兰浩特市不再成立相同机构,而乌兰浩特市辖区价格认证工作则由盟级机构代管。

  日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的文件精神,理顺政府部门内部间的关系,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的原则,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改价格〔2015〕2251号)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6〕8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盟发改委研究,决定向乌兰浩特市发改委进行价格认证工作的移交。通过盟、市发改委共同努力,乌兰浩特市编办批准,2017年乌兰浩特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正式成立,通过盟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对乌兰浩特市价格认定中心调训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系统培训,目前,乌兰浩特市价格认定中心已具备独立开展并受理案件的业务工作能力。

  下一步,盟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将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各旗县市业务指导监督、及受理本级部门的相关案件和复核裁定案件上。做好价格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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