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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盟政策性粮食库存数

来源:物资建设科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分享到:

  全盟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自3月份启动,历经工作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于6月20日结束。检查粮食库存367万吨,货位1418个,参与清查约810人。检查确认所有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企业自查阶段共发现问题86项,旗县市督导发现问题50项,并且都已全部完成整改。普查期间共发现问题117项,立行立改116项,限期整改1 项。

  为保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我盟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领导,协调推进大清查工作。盟行署建立了全盟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由盟行署分管副盟长担任召集人,盟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了盟发改委。同时,各旗县市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调推进机制,为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盟行署组织开展大清查会议4次,各旗县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15次,盟、旗两级协调机制举行会议62次;二是明确对象,认真核定大清查单位。我盟确认清查单位74家。其中:中央储备粮企业9家,中粮企业4家,中储粮委托库49家 ,仅有地方储备的4个,中储粮租赁库8家 ;三是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大清查工作。印发《兴安盟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大清查工作提供了科学遵循;四是健全制度,规范开展大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大清查工作制度,对日常调度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质量要求、保密制度、督查督导等进行了明确,确保日常工作有据可依和规范运行;五是强化培训,不断提升业务人员能力。组织全盟参加自治区培训21人,盟旗两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87人;六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构建良好工作氛围。编制了大清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资料汇编,并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大清查工作,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全盟共计印发大清查宣传材料810份,印发各类简报29期;七是加大投入,确保工作经费保障,争取自治区工作经费20万元,盟级经费10万元;

  开展清查期间,自治区督导组两次来到我盟,认为我盟大清查工作领导有力、组织得当、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全盟大清查工作总结已于6月21日以行署名义上报自治区协调机制办公室,各项数据正在自治区审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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