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将开展第二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遴选工作。各省(市、区)省级以上园区,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基础的园区,并且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园区均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文件,国家将给予通过审核的园区政策支持。一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为深入贯彻《通知》精神,提升我盟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盟发展改革委将全力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前期工作。建议:我盟符合申报条件园区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所在地发改委、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 0482-8269728 传真: 0482-8269704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发改委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03 蒙ICP备2000102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42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