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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第一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盟发改委 作者: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分享到:

       根据兴安盟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1日至12月30日,盟委第五巡察组对盟发改委党组开展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2022年1月19日,盟委第五巡察组向盟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盟发改委接到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后,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月19日,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主任担任,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2月25日,党组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盟发改委从粮食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协调盟财政局、盟国资委及兴安盟直属储备粮油有限公司召开巡察反馈问题协调会议4次。同时按照盟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兴安盟兴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事宜的函》,盟发改委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精心组织整改工作,一体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各项工作。

     二、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深入,谋划推动工作力度不强。

     (1)学习上级精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第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关于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二是2022年2月25日,盟发改委党组组织召开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主任主持会议,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并依次作出对照检查。

    (2)对涉粮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盟发改委召开6次党组会议,重点研究涉粮科室人员调整、粮食资金安排、盟级储备粮承储库点选择、巡察整改方案部署等重大事项,稳步推进兴安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项重点工作。

     2.落实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弱项,推进重点工作有差距。

   (1)粮油质检服务保障能力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资质认证要求配齐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同时聘请自治区级专家组,对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相关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做到人员资质齐备、配套设施完备,推动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尽快取得检验资质认证,满足全盟粮油质检需求。扎赉特旗发改委调入两名具有中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人员,同时聘请了由三人组成的技术咨询专家组,用时近30天对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相关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检验检测技术能力。

     (2)推动信息化建设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我盟所属23家盟级储备粮油企业,已有2家退出承储盟级储备粮。现有21家承储企业中已有14家企业使用自建平台与自治区进行了对接,其余7家企业将使用自治区统建平台进行信息化建设。

     3.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行业管理有短板。

    (1)梯队建设有断层。

     整改落实情况:兴安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快充实粮食业务工作人员力量,形成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梯队和老带新工作格局,确保盟发改委粮食工作取得新进展。

    (2)管理制度不健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目前,我盟暂时执行兴安盟行政公署2006年印发的《兴安盟盟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兴署办发200612号),其中包括了储备粮监督检查相关内容。待有可依据的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委将参照制定新的《兴安盟盟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二是由盟应急管理局牵头,盟应急管理局、盟财政局、盟发改委三家共同印发《兴安盟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3)助企惠农工作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有序推进秋粮收购进度。在秋粮收购时,利用盟发改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设立粮食专项板块,适时公布粮食流通政策和秋粮收购动态信息,为农牧民卖粮提供参考。盟发改委已在机关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加强粮食相关业务信息宣传工作。在2022年秋粮收购时将及时公布秋粮收购政策及收储玉米、稻谷等新粮收购市场价格动态。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较为突出

      1.执行盟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有偏差,轮换资金管理不到位。

    (1)违规出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兴安盟兴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粮公司)已申请破产,准备债权申报资料,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盟发改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进而参与到破产分配中收回借款;二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兴安盟直属储备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属公司)进行审计,出具鉴证报告,做好债权划转工作。盟发改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债权划转给盟国资委。

   (2)应收未收。

    整改落实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直属公司进行审计,出具鉴证报告。盟发改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债权划转给盟国资委。

   (3)违规拨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直属公司进行审计,核实移库费用途,出具鉴证报告。盟发改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债权划转给盟国资委;二是兴粮公司已申请破产,准备债权申报材料,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盟发改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进而参与到破产分配中。

    (4)未按标准拨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盟发改委已收回多付4个企业移库费。二是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兴粮公司债权。三是拨付伊尔施粮食储备库移库费。

     2.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临储粮经费使用不规范。

    (1)少拨监管费。

    整改落实情况:4月底前,盟发改委已向5个旗县市发改委和1个企业拨付临储粮监管费。

    (2)挪用监管费。

    整改落实情况:在4月底前,4个单位已将临储粮监管费上缴至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储粮验收监管费用拨补专户。

    3.资金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隐患。

    (1)往来款长期挂账。

    整改落实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实确认5家粮食企业应收账款,并出具鉴证报告。其中4个粮食企业,确认已无法追缴应收账款,并依法核销了应收账款;1个粮食企业账务账龄已达到14年以上,且核实形成欠款原因为原粮库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经征求财政局和国资委意见后不予收缴该笔欠账。

    (2)违规核销。

    整改落实情况:盟发改委已收缴违规核销的账务。

4.项目实施跟踪问效不够,助推产业发展作用不明。

    (1)项目实施监管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项目监管,对内蒙古牧王粮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14-2015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项目存在先实施项目后补办招标手续行为在全盟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项目监管力度。

    (2)督促项目建设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求科右前旗发改委针对内蒙古草原盛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完成“玉米杂粮深加工和3万吨粮食收纳仓建设项目”给出书面回复,说明具体原因。二是科右前旗发改委继续加大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三是待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粮食储备工作有差距,“粮食安全”意识不强。

    (1)粮食储备运行机制不健全。

    整改落实情况:盟发改委将与盟财政局、盟农发行三家共同印发《兴安盟盟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选定和退出管理办法》。

    (2)指标分配不合理。

    整改落实情况:盟发改委将严格按照《兴安盟盟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分配储备粮指标,并将分配储备粮指标纳入党组会议研讨范畴。

    (3)安全储粮有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储备稻谷收购入库水分检验标准,对样本检验结果大于14.5%的企业,督促其做好安全储粮工作,保证质量良好。盟级储备粮联合验收组对2022年轮换的稻谷进行了验收,经查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水分均符合质量标准。

    6.行业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盟级储备粮管理问题较为突出。

    (1)日常监管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责令直属公司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加强盟级储备粮管理,定期督查盟级储备粮储备情况,特别是在监督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企业。2022年,各旗县市发改委结合2022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已对各承储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检查。

    (2)督促轮入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兴安盟盟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加强对盟级储备粮的轮出轮入管理,2022年3月,盟级储备粮联合验收组对2021年轮换的8家企业进行了验收,未发现超架空期现象。二是责令直属公司作出书面检查,2022年4月,直属公司已向盟发改委作出书面检讨。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1.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监督管理宽松软。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盟发改委针对此类问题立即印发了《关于加强盟级储备粮管理的紧急通知》(兴发改粮储字〔2021〕415号),要求各地要加强盟级储备粮属地管理责任,倒仓作业要逐级上报,倒仓存储的仓房要符合《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所要求的储存标准,由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并对盟级储备粮实物进行测量,确保盟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二是对科右中旗白音胡硕国家粮食储备库和乌兰浩特铁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扣除超架空期相关费用。三是对上述企业在全盟粮食系统内进行通报。

    (2)警示教育未开展。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4月13日,盟发改委结合涉粮问题典型案例在全盟粮食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大会,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通过观看涉粮问题警示教育专题片,筑牢全盟粮食系统干部职工思想防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2.专项整治自查整改不彻底,个别问题推进缓慢。

    (1)2021年9月,盟发改委在落实自治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行动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共6个,至巡察时,“成品粮库存数量管理不到位,3个粮食承储企业盟级储备成品粮实际库存未达到计划库存90%”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12月27日,盟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三家联合下达了《关于调整盟级储备粮计划的通知》(兴发改粮储字〔2021〕493号)文件,解除了部分企业的成品粮储备指标,使盟级储备成品粮实际库存达到计划库存90%。

    (四)兴粮公司巡察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1)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履行政治责任意识淡薄。二是对仓储设施标准化建设重视不够。三是优化粮食仓储能力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召开了全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规划仓储设施建设,按照标准进行项目验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标准化的要求。三是对现有粮油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广和使用先进技术设备。

     (2)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较差,粮食储存事故时有发生。一是粮食安全意识淡薄。二是粮食存储管理有漏洞。三是粮库日常监管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与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三不两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将相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二是完善政策性粮食仓储企业台账,结合自治区库存检查深入现场核对粮食仓储数量、质量,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在粮食系统内进行通报。三是更新国有企业监控系统,要求企业对内部职工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开展专项系统性培训,并形成文图材料留档备案。

2.经营管理混乱,违规问题突出

    (1)落实经营管理责任欠缺,存在廉洁风险。一是管理有漏洞。二是虚假销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全盟粮食系统内实行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监管责任制,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周期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各旗县市按要求上报周期监督检查情况表单,确保政策性粮食账实相符。二是推进各承储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政策性粮食储存情况。

    (2)廉洁从业意识不强,违规问题突出。

     一是私自出库地储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11月30日,盟发改委、盟财政局、盟农发行联合发文《关于调整盟级储备稻谷的通知》(兴发改粮储字〔2020〕422号),取消了兴粮公司承储资格。二是对于问题企业给予处罚。

    二是拖欠农民卖粮款。

    整改落实情况:拖欠的卖粮款已结清。对于类似事件,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随时了解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受理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平台,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卖粮款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违法问题。

    三、坚持常抓不懈,把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盟发改委党组将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盟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成果。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列出整改时限的任务,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二是注重建章立制,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三是深化整改成效,推进全盟粮食事业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做好我盟保障粮食安全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482-8261986

    邮政信箱:乌兰浩特市繁星大厦903室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物资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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