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盟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6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发改委 时间:2023-08-29 17:19:4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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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改办函提字〔20233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盟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68号提案的答复

裴建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用电和天然气收费标准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提出的具体问题及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小企业电价问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电价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归属国家,地方政府无权给予优惠和减免。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区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13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蒙西、蒙东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原则上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也就是说,一般工商业移出了目录电价,原则上工商业用户可以直接进入电力市场购电。今年6月,我委转发了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2023〕661号)文件,用电企业可根据以上文件结合自身情况与供电公司沟通,制定适合企业的用电方案。

二、关于天然气价格问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2016年我委批复乌兰浩特市发改委《关于降低乌兰浩特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从2016年5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也就是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政府制定价格,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工商业企业与燃气公司协商定价。由于历史原因,我盟没有管道天然气,所以一直以来乌兰浩特市地区使用的都是由燃气公司用汽运槽车拉运的,运输及管网铺设等各项成本费用较高,因此天然气销售价格也略高于有管道供应天然气的盟市。今年5月,我盟启动了通辽至兴安盟开发区的天然气掺氢长输管道工程,该工程填补了我盟一直以来天然气管道发展空白现状,该项目预计2025年竣工。   

最后,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3年6月25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谷立民

承 办 人 姓 名: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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