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发改委 时间:2020-01-20 10:29:57 点击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存在的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截止 2019年 12 月 31 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973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和自治区《2019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内政办发〔2018〕32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工作机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等情况。为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日常具体工作, 各业务科室按照工作要求分别承办和落实相关工作,形成了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情况。根据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及时进行了更新完善。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公开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情况;公开价格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做到在公文类信息制作时同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督查系统, 全面动态掌握全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派专人定期督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科室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电话、系统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七余次。

  (四)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安排,围绕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牵头任务和年度考核工作分工方案,将涉及的任务进一步明确牵头科室(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目前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等涉及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宣传培训等情况。制定2019年舆论宣传工作要点,明确着重抓好经济高质量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三大攻坚战”等领域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针对社会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不实情况进行澄清,主动发声做好解释答疑。经调查,群众对我委信息服务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止到2019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5条。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9条,约占8.9%;规划类信息1条,约占0.3%;发展改革动态类信息121条,约占37.2%;通知公告信息80条,约占24.6%;政务公开类信息2条,约占0.6%;重大项目信息6条,约占1.8%;价费监管类信息21条,约占6.5%;经济运行类信息2条,约占0.6%;机关党建类信息63条,约占19.4%。

  (二)公开方式。一是抓好门户网站建设。比照政务信息工作要求,形成发改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价费监管、经济运行、机关党建等9个业务专栏,成为重大决策结果及时公开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25条,其中包括重大决策结果、部门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二是认真做好新闻宣传。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新闻发言人等平台积极主动发布重大政策,并采取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方式进行快速解读,及时让群众知晓。截至目前,接受媒体采访2次、播发新闻稿件6篇,向媒体提供委领导署名文章2篇。

  三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全面推进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盟行政审批平台、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数据交换建设,截至目前,“信用中国(兴安盟)”累计归集、发布主体市场数据:19269条、“双公示”信息113053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90201条(法人行政许可:54108条、自然人行政许可36093条)。行政处罚信息22905条(法人行政处罚10481条、自然人行政处罚12424条)。红黑名单信息1411条,其中红名单1328条,黑名单83条。兴安盟信用修复累计共14件;主动借助新媒体新媒介,实现门户网站与微信、微门户信息资源共享、同步发布,形成了信息每日收集、审核、发布全链条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0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2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2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 其中信函申请2件,其它全部是当面申请,涉及收费、价格方面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0件。2019年,我委没有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有待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公开内容、公开目录、公开平台、解读回应、公众互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后,着手编制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突出解读重点,规范解读程序,细化解读内容,创新解读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

  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三是加强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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