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发改委 时间:2023-01-19 15:24:31 点击量: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16号)文件要求,我委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截止 2022年 12 月 31 日。如果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发改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269728,传真:826974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兴安盟发改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盟委、行署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行政许可、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现将兴安盟发改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完成我委权责事项梳理调整工作并及时公开。截止到2022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8条。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通过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号发送消息243条,通过网站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34条,规划类信息3条,发展改革动态类信息67条,通知公告类信息54条,重大项目信息类19条,价费监管类信息23条,经济运行类信息4条,机关党建类信息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回应机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件答复工作。2022年我委接到依申请公开信件2条,申请的政府信息均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度我委无政策性文件出台,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合理划定公开范围,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委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按照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要求,对各栏目内容进行了完善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运行,2022年以来,开展了无效内容清查、错敏字修正、网站无效外链清除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网站内容建设和框架建设。二是推进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运营管理,丰富信息形式和内容,全年共发布图文信息243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在上报信息审查方面严格执行分管领导把关、办公室核稿监督的信息审批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观、政策关、文字关;二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出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都需要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新媒体的运用力度,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回应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并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对公开事项查漏补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二是通过加强业务工作培训,提升了干部职工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公开的意识,提高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已将我委涉及的政务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公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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