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自治区有关企业:
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下发了《关于同意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开展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函》(内发改投函〔2018〕362号),委托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组织专家对全区各工程咨询单位上报的乙级资信评价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将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