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18/12/21|来源:本站原创|专栏:区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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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诚信典型选树的部署要求,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选树我区诚信典型,扩大诚实守信的覆盖面、影响力,激发社会公众诚信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18〕69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诚信典型的选树条件和范围,提出了诚信典型选树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选树诚信典型遵循的工作程序,规定了诚信典型的公示期限和退出名单情形,并对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监督考核等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强化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并将我区诚信典型选树和惠民便企的信用激励工作有效结合,推动形成全社会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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