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惩并重让信用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访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主要负责人饶立新

发布时间:2016/10/27|来源:本站原创|专栏:通知公告

分享到:

推进“银税互动”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纳税守信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提供给20个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合惩戒涉税失信行为的局面;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升级优化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功能……2015年,纳税与信贷的有机结合,使国家税务总局因信用建设的逐步深入而提高了金融机构贷款效率,提升了纳税信用的“含金量”,进一步释放了守信经营的红利。

    “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经济信用的重要标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主动作为,一手抓褒扬诚信,一手抓惩戒失信,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主要负责人饶立新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开展“银税互动”

    为守信企业增发展信心

    “我们企业经营资金有困难,税务部门热心来帮忙,帮我们获得高额度的授信额度贷款,增添了公司发展的信心。”提起“银税互动”,福建漳州建华陶瓷有限公司老总吴先生很激动。

    原来,建华陶瓷年初新增一条生产线,资金紧张。福建省华安县税务局热心协助企业与建行华安支行取得联系。建行方面表示:“对于像建华陶瓷这种企业来说,只要他正常经营,纳税情况良好,就有条件取得建行授信额度。”很快,该公司就从建行华安支行获得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贷款。

    从纳税信用到信贷信用,再转化为公司发展信心,福建漳州建华陶瓷有限公司只是享受“银税互动”政策红利的一个缩影。

    饶立新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各级税务部门主动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实行纳税信用与信贷信用有机结合、增值应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同时,2015年4月,各级税务系统首次运用新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运用计算机手段,完成全国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汇总公布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对守信企业予以褒扬。

    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与银监会一起总结部分地区实践经验,加强顶层设计,在全国范围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纳税守信小微企业,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不久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工作,携手建立征信互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推出小额信用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并在自贸区或有条件区域选择综合性银行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提供银、税自助办理一体化服务。

    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税务机关均已与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银税合作机制。“银税互动”开展以来,全国商业银行共对7.6万户纳税守信企业发放贷款,其中小微企业5.1万户,发放贷款580多亿元,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银税互动’,加强‘征信互认’,不仅增强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而且提高了金融机构贷款效率。同时,促进了依法诚信纳税。‘银税互动’使纳税信用成为小微企业的信用资产,提升了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彰显了诚信纳税的激励作用。”饶立新说,“银税互动”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完善信用协作机制、强化信用结果应用等方面都做出了创新示范,为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构建优良信用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

    扩大联合惩戒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据不完全统计,日前,湖北、北京、青岛等6家企业因担心受到联合惩戒、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主动补缴欠税合计两千余万元;公安部门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443人次,涉及北京、河北、辽宁、浙江、广东、福建、海南、四川、重庆、深圳等地区;工会部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比对,因存在偷税行为否决1名全国劳模候选人等,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移”落到实处。

    饶立新介绍说,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使用文书、工作时限、结果发布流程等内容。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指出适用范围、参评范围等8方面业务口径,减少各地执行差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编写《纳税信用管理升级优化业务需求》,完善纳税信用管理软件功能和评价指标提取口径,为纳税信用评价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联合惩戒措施的推进,2014年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交换利用合作备忘录》,两部门实时交换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与个人金融信贷信息,惩戒税收违法当事人,防范金融和税收风险。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2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规定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结果的反馈机制,具有惩戒范围广泛,法律依据充分,惩戒措施有效等特点。

    同时,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行动,形成管理合力。

    各地国税、地税机关的稽查、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部门紧密协作,对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实施严格的税收管理措施,限量供应发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报送资料等措施。“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将合作备忘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全国,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饶立新说。

    推进信息共享

    形成良好信用环境

    2015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各级税务部门进行得如火如荼。在2014年的基础上,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可单次领取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简化出口退税办理程序、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等8项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推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严格限量供应普通发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8项D级纳税人惩戒措施。

    褒惩并重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褒与贬是诚信治理工作的两大重要方向,是道德激励机制一体两面的辩证统一,是诚信治理在方法论上的完善和补充,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实现路径。”饶立新说。

    饶立新介绍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下一步,税务系统将继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出台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客观记录、全面采集纳税信用信息;依据统一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客观公正的得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多渠道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外部门进行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优化升级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系统。

    饶立新强调,“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完成首次信用信息推送工作。同时,下发加强税务系统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与共享交换工作通知,支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

    与此同时,加强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依法推进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外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配合国家信息中心进行联合惩戒“黑名单”数据库试点,为部门之间“黑名单”信息共享和交换提供服务。加强与外部门的联合激励与惩戒。

    推进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深入开展,拓宽“银税互动”的受惠群体,深化“银税互动”的合作领域,提升“银税互动”的运行效率。加强与联合惩戒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配合,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等合作单位的沟通协作,推动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

    饶立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税务总局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应以《纲要》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诚信纳税光荣、偷逃骗税可耻的良好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