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去年536名“老赖”被实施信用惩戒

发布时间:2016/04/10|来源:本站原创|专栏:联合惩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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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通过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联动机制,省工商局初步实现了与省高院、省国税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的部分信息交换,截至2015年12月底,依法对536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其他市场监管执法方面,充分发挥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采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信息21331条,推进电子标识管理工作,发放电子标识930个,网络监管基础工作得到夯实。组织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网上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专项行动;联合省政府研究室、商务厅开展云南省推进网商健康发展课题研究,形成了《云南网商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截至2015年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33.69万户,新登记市场主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达45.82万户,同比增长31.55%。另外,2015年全省共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54211份。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之年。除了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成效显著。建成“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微型企业培育网上申报、网上办理。2015年共受理微型企业扶持申请14524户,会审通过12030户,带动扶持企业投资25.58亿元、就业人员68400人。认真开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贷免扶补”工作,帮助2204户成功获贷,发放贷款1.51亿元,还款率99.2%。

新闻助读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21日发布司法解释,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其中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这份《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增加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

“决定中还加大了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刘贵祥说。该司法解释从7月22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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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建设实施阶段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明确,“十三五”时期,全省工商系统将进一步做好信息化工作,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近年来,云南省工商局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后发优势,为推进工商和市场监管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十三五”时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取得关键成果、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五年。因此,省工商局编制形成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016年—2018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今后3年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同时,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完成招标采购,正式进入建设实施阶段。

下一步,省局将完善全省经济户籍数据库建设,以市场主体信息为基础,整合各类监管执法信息,加强数据质量建设,夯实大数据监管基础,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业务应用的深化,运用大数据思维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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