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四举措提升优抚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1/07/12|来源:乌兰浩特市政府|专栏:政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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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摸清人员底数。现有优抚对象690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18人,在乡复员军人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人,参战参核人员41人,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389人。

  二是落实优抚抚恤金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乌兰浩特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等政策法规,累计发放各类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共计420余万元。2021年,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共发放3253521元,定期定量补助金共发放948362元。

  三是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建设。按照《乌兰浩特市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将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为186名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城镇居民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人320元标准,共计59520元。准备为17名伤残人员,25名参战参核人员,共42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四是开展上门服务。开展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工作,对于不能集中进行年检的老弱病残的重点优抚对象,采取上门体检服务,2021年上门服务8次。从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接收光荣牌12699块。截至目前,自主申请悬挂光荣牌12132块,光荣牌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中,现已发放并悬挂11924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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