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抓宣传、抓民生、抓体制”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

发布时间:2021/10/12|来源:乌兰浩特市|专栏:政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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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市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积极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截至目前,共创建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2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有6个全国模范集体和5个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

  一、抓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纳入党校、中心组学习和社区大讲堂教学范围。通过聆听讲座、互动交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民族政策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宣讲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

  二、抓改善民生,以实效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做好民品民贸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力度,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全市7家民品企业享受到贷款贴息率为2.88%的优惠政策,增强了民族地区的发展动力。二是规划驱动,谋划长远发展。立足民族地区发展实际和需求,编制出台了《乌兰浩特市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2019—2023年工作规划》、《“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长远规划》,明确了民族工作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重大建设任务。结合全市党员干部“暖情织网”行动,对城市各族困难家庭开展结对帮扶。三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实施水、电、路、房、环境推进示范村工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缓解“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

  三、抓体制完善,以合力激发动力。把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长效机制作为突破口,推动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期化,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广泛参与协作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局面。一是成立多个层级的协调机构和机制。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等,形成各方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合力。借助统一战线的“同心工程”平台,组织统一战线各民主党派、团体对民族聚居镇、嘎查村进行对口帮扶,推进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嘎查(村、社区)网格员、调解员“一专多能”的民族工作队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二是保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测评体系。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为创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支撑。三是构建民族联谊平台搭建沟通桥梁。通过民族团结联谊会等不定期开展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成立少数民族联谊会,适时召开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定期开展少数民族慰问走访活动,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包容、相互帮助。举办“中华一家亲”各民族交流系列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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