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两级法院:“活封”解“死扣” 企业有出路

发布时间:2024/04/08|来源:内蒙古学习平台|专栏:区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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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轰鸣,工人们正铆足劲赶生产,一条条生产线运转繁忙。在兴安盟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里,一派热火朝天的忙碌景象。难以想象,这家企业刚刚经历了一场“生死考验”。

两年前,兴安盟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和粮贸公司法人张某因为经营困难无力还款,成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突泉县人民法院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企业效益与前一年相比有所好转,且还有一笔粮食收购合同尚未结算,被执行人将有一定数额的财产用来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突泉县人民法院促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允许被执行人使用厂房经营,暂缓对厂房的拍卖。

历时两年,114万元的执行标的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执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来源:兴安盟融媒体中心)

“一味地查封、扣押、拍卖,有时候并不是最好的执行方式。企业雪上加霜、工人失业,债权人也未必能够及时拿到钱。”突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鲍利民表示,“我们为避免‘办结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在这类案件执行时,对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采用‘活封’措施,让企业得以继续生产经营,拥有喘息之机。”

案件执结后,突泉县人民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为其进行了信用修复,以避免后续对该公司在信贷、招投标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这是兴安盟两级法院依法使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措施、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一个典型案例。

在执行中,兴安盟两级法院一方面采用灵活方式,帮企业脱困、保障民生;另一方面对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兴安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对被执行人惩戒的范围和深度。通过与20家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受限,申请贷款、参加招投标、担任企业高管和股东、对外投资等也受到限制。两级法院还通过新媒体平台以及LED大屏幕、公告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舆论压力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等,形成了有力的信用惩戒威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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