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联”起来 老赖“赖”不了

发布时间:2024/04/24|来源:兴安日报|专栏:区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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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逃避、规避法律义务,是构建诚信社会的一大障碍,也是各级人民法院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在“破”和“立”之间,通过联合惩戒使信息无障碍地在各部门间“跑”起来,同时利用“互联网+”为信用社会建立起“保护罩”,使越来越多的“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这个案子因为一直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多次陷入僵局,划拨公积金为我们的执行提供了新思路。”针对一起近3年的欠款纠纷,扎赉特旗人民法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邱某公积金账户内12万余元,成功破解执行僵局。此案在执行过程中,邱某多次以无力偿还为由拖延履行。经调查,邱某除工资收入外并无其他明显可供执行财产。得知邱某系某单位职工,执行法官迅速与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动,查实其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约18万元。经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协调,法院依法提取并划拨邱某公积金121700元用于清偿债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为进一步将诚信理念融入执行工作全过程,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与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关于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开通“公积金法院专线”,实现对被执行人公积金的“点对点”精准查询,有效保障胜诉权益的兑现。全盟两级法院执行局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共协作108次,其中查询50人次、冻结账户31个、强制执行27人次,划扣金额243.02万元。

隐藏财产、虚构债务、假离婚、威胁抗拒……面对“老赖”歪招百出、拒不执行的众生相,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真招实策,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执行联动,灵活运用司法拘留、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手段,严惩恶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捍卫司法公正。

 近期,通过采取“限制出境”的联合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00万元还款义务。该案件也是兴安盟首例当事人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履行还款义务的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盟两级法院移送拒执罪10人,限制出境4人次,限制购买飞机和动车、高铁票等高消费2052人次。这些数据的背后,反映出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的落地及成效。随着联合惩戒效力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失信被执行人因畏惧信用惩戒而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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