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大讲堂 · 第五十八讲】政策解读—电力业务许可实施信用监管

发布时间:2023/07/19|来源:兴安盟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专栏:诚信建设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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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机制,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电力业务许可如何进行信用监管

日前,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参考国家公共信用评价方法,对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47619家电力企业进行了信用综合评价。评价显示,电力行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守信企业超过4.6万家,占电力企业总数的97.13%。

电力业务许可包括电力业务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由各区域监管局等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记录并更新监管对象在电力业务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和相关行业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国家能源局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对于我区而言,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颁发电力业务许可并实施监管。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自动评价生成结果,分为信用良好、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其中,“信用良好”表示基本无信用风险;“守信”表示信用风险较小;“失信”表示有一定信用风险;“严重失信”表示有较大信用风险。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面加强电力业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在事前审批时,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采取简化证明材料、建立容缺受理机制、适当压缩办理时限等措施;在事中检查时,明确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设置差异化随机抽取比例、开展差异化自查等措施;在事后监管中,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认定监管对象失信行为类别,并对应其不同信用等级,分别采取失信提示、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等措施。其中,“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能源”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

电力业务许可实施信用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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