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公开承诺事项

发布时间:2022/09/20|来源:兴安盟民政局|专栏:政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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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自治区民政厅和盟委行署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发挥政府部门诚信表率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勤廉高效、守信践诺,全面提升民政部门政务服务水平,兴安盟民政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1.政务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设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程序等,向社会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办理。在我局职权范围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规范办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3.提速增效。在现行基础上,将我盟民政系统具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压缩,在承诺时限内限时办结。

4.服务纪律。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标准办理各项民政业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采取任何方式,找借口刁难服务对象,确保每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坚持做到抓纪律、强服务,坚决杜绝慵懒散和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

5.其他服务。(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2年我盟分别按照4%和10%的增幅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持续推进城镇居民“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目前,全盟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覆盖率达到93%以上。(3)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治区、盟委行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最新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以上承诺敬请全盟人民监督。

单位:兴安盟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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