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8年4月
目 录
循环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深入推进“五化”协同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引领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业循环链接不断深化,打造煤电冶、煤电化、煤电硅、种养加等特色精深加工产业链,煤电、煤化一体化比重达到90%以上,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9%。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形成较大规模,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循环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实施了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推广应用了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和装备,突破了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利用、共伴生矿和尾矿资源回收利用等一批关键技术,建成了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节能减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区能源产出率较2010年提高23%,水资源产出率提高51%。
政策机制逐渐完善。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生态文明改革创新试点稳步推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行了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水价和燃煤发电脱硫脱硝加价政策。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环保收费政策日益完善。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等试点示范凝炼了一批典型案例和模式,探索了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二)面临形势
绿色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已成为时代主旋律,随着国家生态文明重大战略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加快,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有利于凝聚全区抓循环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施了一大批循环经济重大工程,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稳步壮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有力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我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循环发展水平还较低,产业间、园区间横向耦合程度较低;循环创新体系不健全,创新能力弱;服务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供给不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抓住战略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使循环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路径和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把发展循环经济与结构调整、提高效益相结合,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相结合,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和绿色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绿色转型为方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健全促进循环发展的标准、政策等制度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实施绿色监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推进机制。
——坚持以创新为驱动。加快先进技术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应用,围绕循环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推进循环链,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内生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协调共享为支撑。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区域资源循环体系。以解决社会生活中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供更多的绿色产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循环型生产方式得到全面推行,重点产业间、园区间、企业间循环体系初步建立,创建一批国家级循环化示范试点园区、基地,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废物排放明显减少,循环发展对节能减排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
——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的共生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实现有效衔接,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建筑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循环发展制度体系基本构建。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全面树立,资源循环利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资源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绿色产品使用比例明显提高,节约资源、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蔚然成风。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强化产业间横向耦合、生态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促进企业、园区、行业、区域间链接共生和协同利用,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
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重点,围绕尾矿、废石、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冶金尘泥、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深度资源化利用,打造一批循环化示范基地。推动实施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通辽霍林河等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通过上下游产业优化整合,推动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园区循环化发展水平。开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再制造试点。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专栏1 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推动冶金渣、化工渣、赤泥、磷石膏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培育一批骨干企业。进一步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落实《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着力推进工业固废中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大力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到55%。 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推动重点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率先开展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打造形成18个具有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的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园,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示范区。 循环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在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赤峰、通辽等工业密集区,重点培育发展清洁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绿色建材、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五大领域15个精深加工产业链,力争建成14个上规模、上档次、有竞争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
构建循环型农牧业体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为重点,以种养结合、粮经结合、农牧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牧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循环农牧业。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推动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培育构建一批循环化增值化产业链。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理与综合利用。推进多种形式的产业循环链接和集成发展,构建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专栏2 农牧业循环示范工程 |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协同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肥料化“五化”工程,到2020年,力争消纳秸秆200万吨。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在30个养殖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促进农用地综合养分平衡,实现种养循环发展。到2020年,项目旗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循环产业链培育工程。推动畜禽养殖和农业林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发展畜禽粪便—沼气—发电/居民燃料、畜禽粪便—副产物—生化制品、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板材、林业加工—木屑—食用菌—培养基—饲料、肥料等增值化产业链。 一二三产业融合工程。实施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产业融合示范工程,重点抓好和林格尔县、阿荣旗、五原县、宁城县4个旗县级融合试点,40个苏木乡镇试点和381个嘎查村试点建设,探索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和投融资体制,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
发展循环型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形成交叉渗透、交互作用、跨界融合的循环产业生态系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农牧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业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引领能力。围绕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顺应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构建产业生态圈。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评估、计量、检测和运营管理等服务。鼓励创新服务模式,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推动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序开展产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试点示范。加快发展碳资产管理、碳咨询、碳排放权交易等服务。
(二)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
加快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促进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融接耦合,加快建设循环型城市。
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完善废弃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重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开展全产业链管理,加强与各类产废企业合作,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生产新型燃料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动设立专业化废弃物回收企业,精准分类回收城市生活垃圾。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以呼包鄂、乌海及周边、通辽-赤峰为重点,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统筹规划和建设区域内工业固废、再生资源、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立若干跨区域废物协同利用示范区。推进包头“城市矿产”等再生资源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废旧金属、废旧电器、报废汽车拆解等企业入园发展,促进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园林废弃物与餐厨废弃物、粪便等有机质协同处理,鼓励市政园林、花圃、苗圃、果园等使用有机肥、基质、土壤调理剂等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
专栏3 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推动赤峰市、乌海市、呼伦贝尔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有序推动其他城镇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0年,形成处理能力1650吨/日。 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将处置达标产物用于移动式绿化、绿色建材等。到2020年,形成污泥处理能力2360吨/日。 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因地制宜推进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产城废弃物。到2020年,建设2-3家示范项目。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含和林格尔新区核心区)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其他盟市,自愿选择1至2个旗县(市、区)列入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范围。 |
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包头市、乌海市、托克托县和霍林郭勒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开展城市循环发展指数评价,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城镇循环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统筹规划布局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和废弃物处理空间,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制度创新,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开展循环型公共机构评价,引导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节能型单位建设。
(三)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以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围绕节能、节水、节地、节矿,提高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
推动能源节约。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强工业节能,以电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企业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推动工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在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分质利用。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供热及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利用企业的低品位余热、新能源向城市居民供热,促进产城融合。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施重点行业“百千万”行动和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到2020年,全区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
推进水资源节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落实“十三五”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农业节水,加快河套灌区等大型灌区节水工程建设,在粮食主产区积极推广喷灌、微灌、集雨补灌、水田控制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开展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强化工业节水,重点开展火电、钢铁、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0%。强化城镇节水,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全区万元GDP用水总量比2015年下降25%。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守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切实保障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与地、藏粮于技”。加强城乡用地规模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空间,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大力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用地;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严格落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实现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多规合一”。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15年下降20%。
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优化矿业开发区域布局,重点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区、蒙西资源一体化发展区、蒙东绿色发展区3个地区各有重点、协调发展的方向进行布局开发建设。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制度,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矿业集中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落实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推进技术目录中的高效采矿、高效利用、高效选冶以及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利用等鼓励技术,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和选矿淘汰技术。统筹协调多矿种叠置共生的矿产资源开发,按照分区管理、时序错开、综合开发、互不破坏、急需先上、权益保护、合理避让、合资合作的原则,统筹协调开发时序,建立多矿种协调开发模式。加强复杂共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确定合理的开采量和开采工艺,提高有效选矿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启动创建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建设3个自治区绿色矿山矿业示范区,完成35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和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三率”水平达到85%以上。
(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着力培育绿色消费理念,积极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扩大绿色消费规模。
扩大绿色消费。大力推动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再生产品使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地膜等绿色农业生产资料。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完善绿色产品统一标识、认证制度,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设各类绿色流通主体。建设一批集门店节能低碳改造、绿色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推动企业和政府实施绿色采购,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低碳环保认证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鼓励简易包装,严格执行“限塑令”。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到2020年,全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专栏4 绿色消费行动 |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党政机关以节能、节水、绿色出行等为重点开展节约型机关示范,到2020年,全区建设节约型机关示范(试点)单位120家以上。 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结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提倡家庭采用较为丰富的节水、节电、节气、节油、节纸、节材等相应措施。到2020年,高效节能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50%, 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开展环境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鼓励支持学校与社区、企事业单位、政府的合作与联系,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参与过程中培养节能低碳环保基本知识、技能、态度、情感、价值观和道德行为。加强学校节电、节水改造与管理,在有条件的学校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低碳城市、智慧城市、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绿色建筑等建设,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手段创新,探索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低碳绿色建设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模式。 绿色出行行动。完善城市交通系统,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市内公交系统与跨区域交通系统的无缝链接,大力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探索实施“碳普惠”试点项目,对民众低碳行为给予奖励。 |
发展共享经济。推广普及共享经济理念,提高公众参与共享的积极性。探索闲置房屋、闲置车辆、闲置物品共享使用,探索分时租赁新型商业业态。发展共享办公、共享储存、共享信息,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效率。培育共享经济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专业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共享商品、信息、服务的在线交易。
(五)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能力
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循环水平为核心,推进资源利用效率与循环水平的基础理论和评价机制研究,加强能源梯级利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低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技术研发,在多种废水优化调配、高效污水处理回用、废水制浆、高盐浓水处理、气化炉渣处理研究及示范领域取得进展。深化固废循环利用管理与决策共性技术创新,加强典型区域循环发展集成示范模式示范。
专栏5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重点方向 |
典型工业废气净化转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技术,碳酸二甲酯转化技术、脂肪族聚碳酸酯技术、浓盐水环境种植微藻转化二氧化碳技术、干熄焦工艺治理焦化苯并芘废气技术,双烟管排烟+两段逆流反应+低压脉冲袋式除尘治理电解铝含氟废气技术,钢铁行业氧化球团链蓖机烟气治理技术,火电烟气超低排放治理技术,工业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关键技术与设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回收及高值化利用技术,非常规污染物控制技术。 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废水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市政污水深度脱氮除磷技术,剩余污泥深度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高效低耗新型水处理工艺及设备,高盐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重金属废水膜生物法资源化回用设备,蒸汽冷凝水回收装置,畜禽养殖废水有效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北方地区小城镇污水处理技术,水质自动化监测与预警系统研发。 固体废物控制与循环利用技术。粉煤灰、冶炼渣、脱硫石膏、尾矿渣等综合利用深加工,煤基固废制备陶瓷与绿色建材技术,粉煤灰制备环境材料抑制工业源PM2.5技术,金属尾矿制备微晶玻璃技术,微硅粉制备硅基新材料技术;城市有机固废联合厌氧发酵技术,垃圾焚烧二噁英污染控制技术,垃圾分选、破碎、生化脱水等预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及设备,厨余垃圾处理技术与设备,废胎胶粉改性沥青应用技术;农村牧区固废沼气化与生堆肥技术;固废协同利用制备生物质废料技术,多元固废协同治理沙漠与生态修复技术。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技术。研究城市水资源循环系统和城镇污水安全高效低成本技术,劣质水开发利用技术;开展灌区综合节水、旱作农业综合节水、人工草地综合节水等技术集成示范。 |
(六)强化制度供给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铅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塑料等领域推行。选择重点品种试点实行目标回收制,建立第三方管理制度。选择适宜的工业产品、消费品,推行生态设计。建立重点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信用评价制度,适时发布自治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实施原料替代战略,引导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建立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或道路中,支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大宗固体废物替代建材原料,限制同类天然建材原料开采。
完善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落实国家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及管理办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支持研发可重复使用的替代产品。支持研究制定一次性产品的生态设计标准,提高回收利用率。
深化循环经济评价制度。建立以主要资源产出率、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为核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将循环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评价的内容。对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自治区及各盟市政府应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循环水平评估评价工作,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健全循环经济标准制度。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在钢铁、水泥、有色、火电等行业建立完善产品生态设计标准,推动重点行业循环型生产方式技术管理标准化。完善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等标准,加快健全再生原料及产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利废建材等产品标准。深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不同行业、领域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支持社会团体制定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团体标准。建立规范的循环经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计量保障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督促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
推进绿色信用管理制度。通过“信用内蒙古”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建立企业循环经济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息、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安全环保信息、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质量信息等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开展企业绿色(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循环经济相关补贴、优惠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自治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研究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切实抓好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职能部门和地方的任务目标,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各职能部门和盟市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充分利用自治区财政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新融资方式,支持采用PPP方式开展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运用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渠道。
(三)落实价格税费政策
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完善鼓励煤矸石、垃圾和沼气发电的价格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用好用足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逐步建立重要资源消耗情况的统计监测机制。各地要对循环经济统计工作给予相应支持,明确责任,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区域、行业、园区、企业建立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的动态台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强化监督管理
持续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非法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和集散地。坚决关停无证无照经营、达不到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小企业、黑作坊。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管理,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
加强重点领域规范管理。完善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铅酸蓄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加强对再制造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查处力度,巩固“限塑”成果。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力度。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按照循环型生产方式组织企业生产,提高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评价对标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
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宣传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交流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模式。开展循环经济“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宣讲活动。推进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引导产业园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循环经济展示教育场所。鼓励社会团体、学校等组织参观教育示范基地(场所),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感性认识和直观感受,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