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1-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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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发布的通知》要求,我委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如果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发改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269728,传真:826974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落实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完成我委权责事项梳理调整工作并及时公开。截止到2021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3条。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通过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号发送消息356条,通过网站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29条,规划类信息6条发展改革动态类信息137条,通知公告信息49条,重大项目信息24条,价费监管类信息29条,经济运行类信息5条,机关党建类信息1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回应机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件答复工作。2021年我委接到依申请公开信件2条,都不属于我委业务范围,均已告知当事人该事项主管部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委门户网站和“兴安盟发改委”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实施信息报送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度》等6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各科室年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内容。

  (四)平台建设方面

  规范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运行,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建设、强化专栏发布。推进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运营管理,指定专人维护微信公众号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规范政务信息发布程序,推进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运行。由办公室牵头,将信息公开纳入委机关日常管理。加强信息发布审查。修订完善盟发改委政府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督促各科室在拟定公文送审核表时,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建议,由分管领导把关、办公室核稿监督的方式完善公文信息审批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少,对发改系统信息公开相关范围及条例理解不够透彻,信息公开工作有待继续提高;二是政策咨询服务较少。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2022年我委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政策对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二是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已将我委涉及的政务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公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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