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无陪护病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护理员由第三方公司招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规定,该项收费标准未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应执行市场调节价。
如护理员由医院护理部配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本级政府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发改委无权制定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2年7月7日
单位负责人:谷立民
承 办 人 姓 名:刘凡
承 办 人 电 话:1504824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