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监测全盟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体格收费政策,提出盟价格调控目标;承担规划全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推进全盟经济结构整,组织拟定约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全盟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对接。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委现有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证3个,核定编制59人,实配55人。
具体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编制44人,实配42人;兴安盟价格成本调查队,核定编制4人,实配3人;兴安盟价格监督检查局,核定编制11人,实配10人。
行政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证6个,核定编制40人,实配29人。
具体情况:兴安盟发展研究中心,核定编制10人,实配10人;兴安盟价格认证中心,核定编制4人,实配3人;兴安盟招商信息中心,核定编制4人,实配4人;兴安盟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中心,核定编制6人,实配2人;兴安盟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定编制8人,实配7人;兴安盟建设项目评审中心,核定编制8人,实配3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6年调入和考入3人。其中:调入兴安盟招商信息中心1人;兴安盟建设项目评审中心1人;兴安盟发展研究中心人1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我委部门预算与决算数据:
项目 |
财政拨款数(预算) |
实际发生数(决算) |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
2016年 |
9495874.00 |
9495874.00 |
19030345.95 |
19743357.95 |
2016年预决算增减变化情况:
类款项 |
预算 |
决算 |
差额原因 |
2010401款 |
5663801.00 |
7978282.71 |
政策性调资,财政追加预算。 |
2010403款 |
1348802.000 |
2172189.32 |
政策性调资,财政追加预算。 |
2010499款 |
61127000.00 |
项目前期费未纳入预算 |
|
2080501款 |
1782840.00 |
1906485.92 |
政策性调资,财政追加预算 |
2111199款 |
0 |
1000000.00 |
未纳入预算,自治区下达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 |
2130321款 |
237000.00 |
未纳入预算,自治区下达大型水库后期移民管理费专项 |
|
2130502款 |
100000.00 |
未纳入预算,自治区下达以工代赈专项 |
|
2130505款 |
50000.00 |
未纳入预算,自治区下达以工代赈管理费专项 |
|
2299901款 |
400000.00 |
未纳入预算,自治区下达环境整治工程建设规划专项 |
|
2210201款 |
700431.00 |
777336.00 |
政策性调资,财政追加预算。 |
2800000款 |
691.38 |
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 |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980.03万元,支出总计1,980.0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13.46万元,下降17.3%;支出减少413.46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2016年项目前期费少于2015年度。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8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7.13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9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03万元,占62.6%;项目支出739.37万元,占37.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9.97万元,支出总计1,979.9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13.23万元,下降17.3%;支出减少413.23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2016年项目前期费少于2015年度。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7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97万元,占62.6%;项目支出739.37万元,占37.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4.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1.23万元,津贴补贴328.54万元,奖金21.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93万元,绩效工资69.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28万元;离休费20.71万元,退休费169.93万元,奖励金我0.87万元,住房公积金77.73万元,生活补助6万元;较上年增加8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性调资以及发放交通补贴等增加本年度支出。公用经费137.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9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6.75万元,差旅费34.73万元,维修(护)费0.52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工会经费4.56万元,福利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47万元,较上年减少20.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招商局划归我委,当年的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同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开支,2016年减少了部分公务车燃油费。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0.2万元,支出决算为35.89万元,完成预算的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19万元,完成预算的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按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5.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9万元,占95.3%;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19万元,用于本部门公务用车的燃油、保险、维护等费用,车均运维费6.8万元,较上年减少4.7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7万元,接待28批次,共接待168人次。主要用于委内招商工作、物价工作发生的招待费及争取项目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所需招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86万元,比2015年减少20.29万元,降低17.3%。主要原因是:2015年招商局划归我委,当年的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同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开支,2016年减少了部分公务车燃油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万元,比2015年增加7.8万元,主要原因是: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配备的制服。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比2015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兴安盟“十三五”规划编制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比2015年持平。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委暂未设置预算绩效管理及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玉凤 联系电话:0482-826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