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690H/2023-0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11-01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3-11-0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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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指导支持下,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作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区、依法治盟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重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落实全面依法治区、依法治盟重要决策部署,及时研究推动全委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截至目前,我委共主持召开14次党组会议,研究事项50余件。注重强化法治工作力量,带头参加学法考法,认真落实年终“述法”要求,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二)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政府法律顾问等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23年以来累计审查11次,有效地提高了合法性审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是落实依法审查会议审议事项。2023年以来,共参加主任办公专题会58次,对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及涉法内容进行认真研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依法审查,以法律为准绳,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建议,保障我委会议研究事项作出的决策合法合规合理。是依法严格审查合同类文件。以相关法律依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各类合同类文件严格把关,切实防止发生法律纠纷,依法维护盟发改委的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共审查拟签订的合同(协议)16件,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50余条,切实有效提升了依法决策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高位统筹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明确执法主体资格。通过梳理核查我委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职权类型、行政执法权的法定依据等,明确了我委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科室,确保执法主体合法,进一步明确我委权责清单。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执法证考试,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换证和新办证工作,并将全委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一录入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截至目前,我委已取得执法证并完成平台录入执法人员共计23名。是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完善兴安盟发改委“一单两库”信息,按照规定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并将抽查方案、抽查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截至2023年9月底,已完成部门内及跨部门抽查任务,全链条全领域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兴安盟实际,编制了《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能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截至目前,现场检查煤矿企业10次,发现问题隐患205条;电力企业17次,发现问题隐患186条。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深入推进普法学习宣传。坚持把推进“八五”普法、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及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三会一课”、机关全体干部集体学习计划之中。全年共组织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学习4次。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按照年初制定的2023年普法工作台账,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逐月按主题进行普法宣传,截至目前,已完成《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工会法》《节约能源法》《国际禁毒法》《安全生产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包联社区、帮扶嘎查进行法治宣传11次,形成了机关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普法的良好氛围。

  (五)全面推进、加强信用监管和政务诚信建设。一是严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1版)》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63万余条。二是制定《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失信行为;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1版)》梳理各行业领域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三是严格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要求,已完成“信用中国(兴安盟)”信用官方网站建设,通过官方网站建立信用修复受理通道,与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召开全盟企业信用修复暨诚信典型选树培训会议,解读国家信用修复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失信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四是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12号)印发兴安盟落实方案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五是按季度制定全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六)展现优化营商环境新面貌。一是3.0方案落实方面。202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3.0方案),我委对照方案提出的181条政策举措结合我盟实际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400条落实举措,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完成,完成进度位于全区前列。目前自治区4.0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我委将紧盯自治区4.0方案进展动态,为我盟制定落实方案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做好迎评工作。营商环境工作自2018年起正式成为自治区对各盟市的一项评估内容,由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2022年度我盟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得分排名已达到全区第五位。《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近期已在网上公布,《数据采集指引》将于11月上旬正式印发。我盟将紧盯2023年度营商环境评估各项动态,出台我盟《2023年营商环境评估实施方案》,及时会同各项指标牵头部门做好迎评工作准备,确保2023年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得分排名稳中有进。三是服务市场主体方面。为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效果与群众认可度,我盟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市场主体工作。“线上”建立“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诉求建议快速响应、反映问题有效解决、个性化政策精准推送等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截至目前,蒙企通平台已上传各类涉企政策619条,全盟共有4.7万户市场主体注册平台,注册量位居全区第五位,累计为市场主体解决反馈诉求554条,办结率为100%,满意度高达99%。“线下”开展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建立起“党员干部一对一、一对多实地走访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模式。2023年开展“助企发展”行动,为减轻市场主体经营压力、缓解政企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架起政府同市场主体的“连心桥”。截至目前,全盟共有2.6万名干部定向服务8.8万户市场主体,已实现纳税市场主体全覆盖,累计为市场主体答复办结各类诉求1081条,办结率为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观念有待加强近年来虽然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学习和领悟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一个主抓经济运行的重要政府部门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能源、粮食、价格等领域的执法人员对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学习不足,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二是执法队伍亟需充实。能源和粮食领域执法人员缺口大,在实地行政检查的过程中往往要花费较大的财力物力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一同进行,自身的行政检查能力有待提升。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重心向旗县下移,现有基层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更加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工作实际在委内岗位调整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行政执法工作的延续性,岗位间的流动性较大,加之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较少,难以满足严格执法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落实,抓出成效,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是抓好落实基础性工作。组织编制兴安盟发改委法治工作导图,以三定方案为依据,以科室为单位,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全面梳理职能职责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形成法治台账;突出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内容、法定时限和法律责任,绘制岗位法治导图,标明关键环节和主要风险点,形成依法履职行权的工作导引。

  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完善发展改革系统权责清单,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推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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