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1-31 09:37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如果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269734,传真:826974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4条,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通过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529条,通过网站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24条,规划类信息1条,发展改革动态类信息77条,通知公告类信息70条,重大项目类信息12条,价格监管类信息20条,经济运行类信息3条,机关党建类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回应机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件答复工作, 2023年我委接到依申请公开信件3条,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均已答复,3条均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委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内容,按照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要求,对各栏目内容进行了完善更新,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公开范围,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规范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运行,合理设置网站栏目,及时公布应公开内容,同时,查缺补漏充实网站公开信息内容,开展了无效内容清查、错敏字修正、网站无效外链清除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入手,强化政务公开人员力量。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保障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在信息发布审查方面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保密审查、主要领导签发的程序,把好政治观、政策关、文字关,保证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群众较为关注的政策上,宣传力度不够大;二是在政策文件解读上,方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积极改进,持续充实公开内容。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梳理汇总,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真正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委收到2023年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9件,已全部答复。答复结果在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全部予以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